112年度-臺中場次
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
一、 計畫目的:
(一) 近來社會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案件不斷出現,且年齡層也一直向下漫延,為瞭解個別案例的司法問題,提供發展性、介入性及矯正性之輔導,協助個案能有適當成長與適應社會。
(二) 透過法院判決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案例,邀請司法院及相關法院及地檢署之法官與檢察官,凝聚對相關議題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理達成共識,避免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爭議判決之發生。
(三) 增進輔導人員對性侵害或性騷擾被害人心理特質的認識與瞭解,並了解處理方法之知能,以增進個案諮商輔導工作效能。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臺中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二) 主辦單位: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
(三)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維他露基金會,臺中市德明慈善會
三、 活動日期:112 年3月9-10日(星期四-五) 09:00-16:00
四、 活動地點:
五、 辦理方式:
研討會以2日(12小時)之課程為原則,包括邀請有處理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學者專家進行分享經驗(150分鐘*2人),法官蒐集法院判決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案例進行討論(120分鐘*2場*2人),綜合討論與座談(100分鐘)。
六、 參加對象:參加人員以80名為原則,參加資格如下:
(一) 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及團體
(二) 中央各部會及所屬單位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三) 全國各地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四) 全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五) 全國各地方相關社團負責人代表、社工員、輔導人員
(六) 司法人員
(七) 對議題有興趣之教師、公務人員
七、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3月6日(一)止,額滿為止。
八、 報名方式:
(一) 透過發文轉知全國各司法機關、各教育機關、各地方政府、相關民間團體報名參加。
(二) 採網路線上報名,請至本會網站www.chinesenpo.org.tw點選「活動專區」→「性侵害性騷擾專區」→「【研討會議】112.3.9-10 112年度臺中場-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進行報名,謝謝。
九、 注意事項:
(一)聯絡人:巫秘書長,電話:(04)2481-1717
(三)錄取名單於報名截止日後,寄送至您提供之電子信箱。。
(四)行前通知於活動前三天,以電子郵件寄送。
(五)未出席者恕無法提供講義及代取講義。
(六)為響應環保,落實愛護地球理念,活動餐點以蔬食提供與會來賓。
(七)請務必攜帶筆、環保杯、環保筷與會,謝謝您的合作!
(八)參與研習者,將發予研習時數條,並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登錄。
(九)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之,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情形修正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