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永春國民小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課後照顧招生簡章
一、依據:
(一) 教育部108年12月5日修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二)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訂定「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
二、辦理時間:每週一、二、四、五放學後至17:10,自112年2月13日(一)至112年6月30日(五) 止共計77日,其中含 112/2/18補行上課(補2/27),112/3/25補行上課(補4/3) 112/6/17補行上課(補6/23)不含國定假日112/2/28(二)和平紀念日、112/4/4(二)兒童節、112/4/5(三)清明節、112/6/22(四)端午節。另六年級計算至6月13日(二)止共計68日。活動內容:本多元活潑之原則規劃,內容兼顧家庭作業寫作、團康與體能活動及生活照顧,但不得實施超越學校教學進度之學科教學。
三、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由家長申請並經學校審核同意者。
四、收費說明:
(一) 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
1.上班期間課後照顧:每節新臺幣(以下同)260元乘以總節數除以0.7(鐘點費所占比例)除以班級學生數。
2.下班期間課後照顧:每節400元乘以總節數除以0.7(鐘點費所占比例)除以班級學生數。
(二) 課後照顧班原則上各年級分班上課,每班至少15人為原則,年級報名未滿15人時,依年段合班上課。各班別每班人數、開班數或增聘助教部分詳見下表收費說明。
(三) 按實際節數計算費用,確定錄取開班後製發繳費單,於期限內至土地銀行各分行或
7-11繳費。
五、開課班別及費用:
編號 | 班別 | 對象 (年級) | 每班 人數 | 最高 班數 | 費用 (元) | 授課教師 | 備註 |
1 | 低年級班 | 1~2 | 15~25 | 2 | 8908 | 於確定開班後,由本校聘請校內合格教師任之。 | 各年級報名未滿15人時,依年段合班上課。 |
2 | 中年級班 | 3~4 | 15~25 | 2 | 5317 | ||
3 | 五年級班 | 5 | 15~25 | 1 | 3667 | ||
4 | 六年級班 | 6 | 15~25 | 1 | 3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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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請於本校首頁(https://yces.tc.edu.tw/) 布告欄,點選111學年度第2學期課後照顧招生公告內報名網址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748d196392f65948761
進行線上報名,或掃描QRcode亦可連結網站報名。
(二)自111年12月29日(四)中午12:00起至112年1月3日(二)晚上11:59截止。請務必詳閱簡章及謹慎審視報名資料,期限內可自行上網更改。報名上有相關問題,請於報名期限內電洽學務處訓育組(04-24757468#722) 辦理。
七、退費基準:
(一)於確定開班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
(二)確定開班後至未逾上課總節數三分之一,而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二。
(三)開班後超過上課總節數三分之一、未達三分之二,而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ㄧ。
(四)申請退費時已超過上課總節數之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五)學校因故或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市府公告為準)而致放假停課,依未辦理之節數,於活動結束退費;因法定傳染病或防疫需要無法參加本服務者,得申請依節數於活動結束退費。
九、其他及注意事項:
(一)具112年核定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學生,請分別檢附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戶口名簿影本等相關證明報名,得減免費用。
(二)學生若有重大疾病或特殊身心狀況,請務必於報名表上說明,如有隱瞞或疏忽致意外發生,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三)凡申請參加本活動經錄取後無故未繳費,或超過3次無故缺席者,將取消下次參加資格。
(四)家長應準時接回學生,並自行負責學生放學後安全照護。
(五)相關課程內容得視學生情況及場地因素進行調整。
十、本招生簡章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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