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廣民眾對商品標示法令的了解,並吸引大家之參與,透過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方式,期藉由寓教於樂之方式達到教育宣導之目的。
一、活動期間:2022/12/01~2022/12/15
二、活動說明
(一)本次有獎徵答題目共5題,且限參加一次(以身分證號碼限填1次為限),全數答對者才可參與電腦隨機抽獎。
(二)抽獎方式:活動結束後,由電腦隨機抽出得獎者。
(三)抽獎獎項:100元全聯禮券或等值宣導品,計35份。
(四)得獎名單:活動結束後公布於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臉書。
(五)注意事項:
1.參加者需於詳實填載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號碼、地址、電子信箱;未按規定完整填寫者,不得參加抽獎。
2.參加本活動者,視同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作為本活動中獎公告、發送通知、寄發獎項及辦理中獎作業使用,其餘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
3.得獎人不得要求兌換現金或更換贈品品項。
4.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保留調整活動及贈品之權利。
5.得獎人收件地址(不接受郵政信箱),若是填寫郵政信箱或通訊地址錯誤致無法寄達通知者,將視同放棄。
6.中獎贈品寄送地限中華民國境內台、澎、金馬地區,上述以外地區或其他領獎方式恕無法配合。
7個人資料保護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您填寫前,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如不同意,請勿參加:
(1)蒐集之目的: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基於辦理活動需要而蒐集、處理、傳遞及利用報名參加人員之個人資料,並於中獎時公開姓名。
(2)蒐集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及身分證字號等。【註:地址僅供寄發中獎者獎品使用】
(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及方式:
a.自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路有獎徵答活動開始至抽獎結束後。但依據上級機關要求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b.對象:以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限。
c.方式: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以紙本、電腦系統、電子檔案等方式。
(4)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規定,參加者可查詢或請求閱覽您提供的個人資料、請求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及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8.相關法令可參考有關商品標示法及新修正商品標示法QA
https://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viewLaw&pk=259
https://gcis.nat.gov.tw/mainNew/matterAction.do?method=browserFile&fileNo=t7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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