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追楓 福壽山賞楓+ 日月潭遊湖+單車+合歡山追星美拍 2 日遊$2999(不含小費$200)
秋天-就是要賞楓
台灣3大賞楓勝地福壽山、太平山及阿里山,福壽山及武陵農場,為台灣最高賞楓勝地
福壽山賞楓:
楓葉(11中旬~12月)
楓紅層層一葉五色
最佳觀景點:鴛鴦湖楓葉道、松盧
次佳觀光景點:福壽山莊果林步道、華崗楓林、天池、製茶廠門旁
台中出發(台北出發+$750)/人
第一天日月潭風景區 (午餐自理)-遊船+單車(費用包含)- 台一休閒農場
如有素食(全素/蛋奶素)或特殊餐食的貴賓,請務必於報名時告知。
07:50 台北車站 東三門
10:00 台中朝馬
10:30 台中高鐵
贈送 : 全亞洲第 3 座暗空公園 看星星
早餐:自理
午餐:日月潭風景區-自理
晚餐:台一休閒農場
住宿:佳美民宿(二人一室)
第二天 福壽山-福壽山風味合菜-松廬、鴛鴦湖(賞楓)-小瑞士-台中/台北
早餐:民宿
午餐:福壽山風味合菜
晚餐:自理
住宿:甜蜜的家
費用包含
1.遊覽車交通費
2.清境佳美民宿 住宿一晚 (2 人 1 室)
3.1 早餐+1 中餐+1 晚餐
4.表列景點門票
5.200 萬旅遊責任險+20 萬意外醫療險
(未滿 15 歲及已滿 70 歲限保 200 萬契約責任險)
費用不包含
1.餐食費用
2.其他個人消費
3.領隊服務費 2 天 共 200 元/人
【取消規定】
此訂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出發日 7 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並視同雙方同意簽署【觀光局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105 年 12 月 12 日觀業字第 1050922838 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
旅客因故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
將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 12 條規定辦理。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 12 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一、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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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觀甲字第5542號
旅品保字第北0844號
林秀貞(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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