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69週年校慶陸上運動會
一、宗旨:爲歡慶本校69週年校慶,促進本校教職員工生互動與情誼,增進師生身心活動機會與健康,培養有品運動素質,進而帶動運動風氣,特舉辦全校運動大會。同時配合舉辦校友回娘家及新生盃之球類聯誼賽,聯繫與拉近校友情感。並帶動活躍與樂活之校園運動風氣。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三、承辦單位:體育室
四、協辦單位:衛生保健組
五、競賽日期與地點:111年10月13日(四)13:00,本校濱海田徑場。
六、參加人員:本校全體學生
七、競賽種類及分組:
1、拔河:
以班級為單位,每隊派12人,須有兩位女生。(可報名15人)
2、12人跳繩:
以班級為單位,每隊派12人,須有兩位女生。(可報名15人)
3、20人21腳:
以班級為單位,每隊派20人,不限男女。(可報名25人)
※各項目詳細競賽規程將另行公告於體育室網頁。
八、報名方式:
111年9月19日12:00起至111年10月10日(一) 24:00前止,採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748bf463241cfe700e3,若有任何疑問,請與體育室活動組鄭忻忻老師連繫 (02)2462-2192轉2201。
九、領隊會議與抽籤:111年10月11日(星期二)15:30開始,於FB社團「海洋大學體育館使用公告」進行線上直播抽籤,不得異議。
十、獎勵辦法:
取前四名頒發獎盃及獎品,以茲鼓勵。
十一、申訴:
1、比賽爭議:
比賽遇有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審定之,其判決為終結。
2、申訴程序:
競賽所發生問題(含資格問題)應由申訴單位之領隊當場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申訴,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
十二、附則:
1、各項賽事選手出場時,應須攜帶學生證參與檢錄,在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經查明屬實者,取消該運動員比賽資格。
2、運動員如在大會期間有不當之行為,違背運動精神或不服裁判判決等情形,經查明屬實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十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訂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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