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比較刑法學會
▼上課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16號【景平捷運站】
▼上課時間
111年09月18日【日】
➔AM8:00~PM17:00
111年09月25日【日】
➔AM9:00~PM16:00
111年10月02日【日】
➔AM8:00~PM15:00
▼課程費用
早鳥價:1800元/1人
雙人團體價2000元/1人
單人價2200元/1人
▼匯款帳號
台新銀行812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比較刑法學會
帳號:2061-01-0001251-4
▼上課內容
【依據】➔
☆依據衛生福利部因應考量精神疾病患者照顧需求,訂定「精神疾病患者照護服務員20小時訓練課程」,照顧服務員參加訓練課程,在取得相關訓練證明後,始得服務精神疾病之個案,並且更能讓者能夠獲得整合性、全面性的醫療全人照護。
☆係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故應涵蓋符合上述條件之精神疾病失能者。又查,「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服務對象已涵括 49 歲以下失能之身心障礙者,故「精神病人」亦在服務對象範圍,於申請服務後,由照管中心或直轄縣(市)主管機關評估,提供所需之長照服務。對於精神病人長期照顧服務,係以融合於現行長期照顧服務架構及機制下規劃,相關服務之提供始較充足且有可近性,且不易污名精神病人。
☆惟融合發展將面臨目前服務人員對精神病人照護熟悉度不足之問題,爰需規劃適合精神病人長期照顧相關教育訓練。
將就精神病人長期照顧服務之需求、樣態,以及服務對象之定義、資源盤點及照顧管理服務專員知能等層面進行現況之整體盤點、工具發展及未來規劃。
▼課程承辦人員
邱小姐 0986611208
LINE ID:0986611208c
▼退費規範
1、完成報名後辦理退訓且非台新銀行者,退費將酌收15元手續費
2【退款100%】課程舉辦首日前一個月辦理
【退款70%】課程舉辦首日15日前辦理
【退款40%】課程舉辦首日7日前辦理
【不接受退款】課程舉辦首日至前7日
一、學員特殊情況全額退費規定
1.學員課前7日至當日遇突發疾病、喪事並出示地區責任醫院急診室之就診證明者。(含一等親之親屬)
2.課程當日官司訴訟或交通事故出具證明者。
二、特殊情況全額退費規定
課程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依照地方政府公告停止上班上課為基準,
將全額退費(若遇課程舉辦期間則不退費,另行公告時間辦理)
▼課程規定
1.遲到或中途離席者及冒名頂替者,經發現將不予發放訓練證書及登錄積分不得要求退款。
2.嚴重影響上課秩序,學員集體反映不接受規勸者及不願離開者,視情況報請當地警察機關協助處裡。
3.嚴禁講師、學員於課程期間推銷產品或發放機構傳單徵才。
▼注意事項
1、為確認完成報名人數及是否開課,學員填寫報名資料後,請於5日內完成轉帳,並聯絡承辦人員提供匯款證明(匯款日期、帳號末五碼、匯款金額),完成報名手續。
2、報名後系統會寄送信件至您留的E-mail,符合資格者及完成報名者,將不另行通知。
3、完成上述所有報名步驟的學員請耐心等候承辦單位審核,如需補繳資料者單位將另行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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