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111年度職業傷病診治及復工研習會
一、 活動簡介:
為提升從事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等對職業疾病診治、預防及協助職災勞工安全復工之知能,安排職業疾病診治及復配工管理與實務分享等課程,並規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上路後,職災勞工權益之宣導,以期照顧南部地區的勞工們,故爰辦理本訓練。
二、 主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三、 執行單位: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合辦單位: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參加對象:於職場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職業安全衛生與本署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工會等相關人員,或對於職業傷病防治議題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四、 辦理時間及地點:
1. 時間:111年9月23日(星期五)09:00~16:20
2. 地點: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行政中心1樓大禮堂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3. 報名人數:200人(本場地可容納720人,因應防疫措施人數限制,不受理現場報名)。
五、 課程內容:
中心課程規劃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為起點,並以職業病診斷與相關案例探討、職災勞工之勞資協調實務經驗,並導入高雄三大醫學中心之職災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分享職災勞工重返職場相關服務及資源,涵蓋工作強化、心理輔導及職務再設計等面向,讓職災勞工有能力與自信復工;此外藉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介紹,提供事業單位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之相關資源,包含輔助設施補貼、職能復健津貼及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補助等項目,共同守護職災勞工健康及權益,作一系列完整的介紹與分享。
六、議程:
時間 | 主題 | 講者(單位) |
08:30~08:50 | 報到(體溫監測) | |
08:50~09:00 | 長官/來賓致詞 | |
09:00~09:50 (50分鐘) | 新法上路的變革-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及保護法法規說明 | 主講人:王安芬專員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高雄市辦事處) |
09:50~10:00 | 休息時間 | |
10:00~10:50 (50分鐘) | 職業傷病個案之勞資協調 | 主講人:許文瓊科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10:50~11:00 | 休息時間 | |
11:00~11:10 (10分鐘) |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說明 | 主講人:徐明君職災重建行政人員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11:10~12:00 (50分鐘) | 職業病診斷與案例分享 | 主講人:潘俞安醫師 (高醫大附設醫院職業醫學科) |
12:00~13:00 | 午餐/休息時間 | |
13:00~13:50 (50分鐘) | 職災勞工之復工之路-工作強化與案例分享 | 主講人:李佳玲醫師 (高醫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復健科) |
13:50~14:00 | 休息時間 | |
14:00~14:50 (50分鐘) | 職災個案管理復工實務- 心理輔導案例分享 | 主講人:王筱雯心理師 (高雄榮民總醫院職能復健專業機構) |
14:50~15:00 | 休息時間 | |
15:00~15:50 (50分鐘) | 職災個案管理復工實務- 職務再設計案例分享 | 主講人:張瑞昆組長 (高雄長庚醫院職能復健專業機構) |
15:50~16:20 (30分鐘) | 綜合討論Q&A | 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 |
備註: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保有場地、課程與師資臨時變動之權利
七、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s://reurl.cc/bEGxKd),報名時間自111年9月12日上午10:00時起至活動前3日止或報名額滿截止,當天不受理現場報名。
2. 報名成功者若因故無法參加,請務必於活動前3日以電話向該場次之執行單位取消報名,俾利通知其他候補者參加。
3. 經該場次所列可供報名人數外,另列後補名額,若遇因故取消者,或經執行單位依報名先後順序,排除重複報名或超額報名者,再依序通知後補人員遞補。
4. 若有活動及報名相關問題或其他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活動執行單位--
「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高醫」
電話:07-3133604分機36-41,電子郵件:3133604@gmail.com。
八、活動相關注意事項:
1. 本研習完全免費,執行單位原則上將於研習前2日以 E-mail 方式通知上課訊息,報名時請留下有效之電子郵件信箱。
2. 全程參與本研習各該場次之人員,於研習活動結束後,依各參加人員之身分屬性,分別登錄相關時數或發給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相關時數依認證單位核給時數為準:
(1)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護理及相關人員: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8條規定,於「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暨教育訓練系統」登錄時數6小時,請參與者於活動結束後30日至系統確認時數(現場不另發給證明)。另由執行單位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認可之護理團體申請積分採認,時數依認證單位核給時數為準。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核發在職教育訓練紀錄(時數6小時,課程結束當天發給,遺失恕不補發)。
3. 參加者應於報到時簽到,活動結束後簽退,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簽。未簽到、遲到或早退 15 分鐘以上者,不得予以採認上開時數(學分)。
4. 如遇不可抗力之特殊狀況(如颱風、地震),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作業規定為主。
5. 訓練當日提供輕食,素食者請於報名時註明;另為響應環保政策,本研習會不提供紙杯,請學員自備環保杯使用。
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辦理單位於活動各期間持續關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疫情狀況,下列為各期間之防疫應變計畫,會採取各項防疫因應措施,敬請各位學員配合。
(1)參與者請全程佩戴口罩(請自備),勤洗手或使用乾洗手液。
(2)有不適症狀或須實施居家隔離/檢疫者,請勿參與。
(3)報到時,請配合現場工作人員執行額溫量測並紀錄。
(4)額溫超過 37.5℃,耳溫超過 38.0℃者禁止進入訓練教室。
(5)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執行單位保留延期辦理之彈性。
十、交通資訊: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行政中心1樓大禮堂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1.公車:
(1)搭乘12A、12B、12C、35A、紅9A旗津幹線公車,在勞工行政中心(捷運前鎮高中站)下車後,步行約2分鐘即可到達本局。
(2)搭乘紅11A、紅11B、黃2A、黃2B、黃2C公車,在捷運前鎮高中站下車後,步行約2分鐘即可到達本局。
2.捷運
(1)搭乘高雄捷運紅線至前鎮高中站下車,自捷運3號出口步行,約2分鐘即可到達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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