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度桃園市「老人福利機構院長(主任)在職訓練」
一、課程目的: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劃,「老人福利機構院長(主任)、社會工作人員、照顧服務員在職訓練審定作業流程」等相關規定,所辦理之應受訓練之規定辦理相關培訓課程,增進機構院長(主任)工作專業知識。
二、計畫目標: 促進及強化機構營運能力,進而多元運用以推展業務提升績效、增進服務品質提昇執行及運用之能力、提升老人福利機構照顧(護)服務品質。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四、協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市長期照護體系協會
五、研習對象:桃園市轄內之老人福利機構主任
六、教育積分:全程參加研習學員(指具有機構院長或主任資格者),桃園市政府將核給研習時數證明。研習期間,學員應全程參與;該堂課未有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席超過二十分鐘等情形之一者,則只核發該堂課時數證明。
七、報名日期:111年8月2日 中午12:00截止。
八、研習時間:8/5(週五)全日8小時、8/6(週六) 全日8小時、8/7 (週日) 上午4小時。
九、研習場地:桃園市北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三樓大禮堂(地址:桃園區三元里8鄰三聖路135巷11號)
十、研習費用:免費
十一、連絡人:許亨任 0903375759
十二、課程表:
111年桃園市老人福利機構院長(主任)在職訓練課程表
時間 | 課程名稱 | 課程講師 | |
第一天111.8.5 (週五) | |||
08:00-08:20 |
| 報到 | 工作人員 |
08:20-08:30 |
| 長官致詞 | 桃園市市政府社會局長官代表 |
08:30-10:20 | (2小時) | 機構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 | 謝煒峰 老師 |
10:20-10:30 |
| 休息 | |
10:30-12:20 | (2小時) | 機構常見糾紛預防與處理 | 謝煒峰 老師 |
12:20-13:10 |
| 午餐 | |
13:10-15:00 | (2小時) | 方案設計與評估 | 葉嘉嶽 社工師 |
15:00-15:10 |
| 休息 | |
15:10-17:00 | (2小時) | 社區關懷與社會資源的連結與應用 | 葉嘉嶽 社工師 |
第二天111.8.6(週六) | |||
08:00-08:30 |
| 報到 | 工作人員 |
08:30-10:20 | (2小時) | 失智症之照顧 | 吳雪菁老師 |
10:20-10:30 |
| 休息 | |
10:30-12:20 | (2小時) | 公共安全教育訓練暨培訓機構防火管理種子人員演練 | 賴志忠大隊長 |
12:20-13:10 |
| 午餐 | |
13:10-15:00 | (2小時) | 長照機構感染控制暨新冠肺炎感染控制演練(一) | 姜秀子組長 |
15:00-15:10 |
| 休息 | |
15:10-17:00 | (2小時) | 長照機構感染控制暨新冠肺炎感染控制演練(二) | 姜秀子組長 |
17:00-17:10 |
| 綜合討論 | 陳敬吾計畫主持人 |
第三天111.8.7(週日) | |||
08:00-08:30 |
| 報到 | 工作人員 |
08:30-10:20 | (2小時) | 老人保護與監護宣告介紹與實務 | 賴金町 秘書長 |
10:20-10:30 |
| 休息 | |
10:30-12:20 | (2小時) | 性別平等及多元文化 | 趙佩玉 老師 |
1. 為維護課程品質及訓練規定,請學員自行斟酌課程是否能夠全程參加,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或冒名頂替者,該次訓練各類繼續教育積分及結業證書均不予認定(請勿以搭乘交通工具時間或其他個人事件為由,要求提前離開)。
2. 本次課程於第一天報到發給紙本講義。
3.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未經講師允許,會場內禁止照相、錄影、錄音。
4. 主辦單位保有開課或更動講師、課程順序之權利,如有變動將另行公告。
5. 為維護上課品質、效能及專業形象,嚴禁學員攜帶孩童或有任何商品之銷售行為。
6. 請學員務必隨身攜帶證件備查,以防冒名頂替。
7. 如遇重大災情(如颱風、地震、疫情)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取消,則另行通知擇期舉行。
8.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及配合政府相關措施:
9.本研習報名資料僅供本研習會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10.研習地點不提供停車位,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並自備環保杯,現場不提供紙杯。
11.如需代訂中餐,請報到時,自備零錢簽到時登記訂購,垃圾也需自行帶走,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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