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7月15日(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11年7月講義目錄
1.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本人亡部分繼承人提款遭告刑事,
喪葬費可由遺產中支付判決撤銷。
2.曠工為由解僱應以無正當理由為限,職業病勞工確認僱傭關係二審
敗訴,三審謂曠工具正當理由解僱不合法。
3.汽車駕駛未讓幹道車致機車騎士受傷,二審判再給付勞動能力減損
二百餘萬,三審稱應說明採用醫院鑑定意見理由。
4.勞事法相牽連數案法院得合併調解,歷經九月八次會議七案件調解
成立,簡易判決適時出現加班費事件落幕。
5.經理主張公司違反法令終止契約,出差交通時間未合意列工作時間,
公司舉證工作無必要加班勞工敗。
6.幼兒園教保員遲到請假多影響教學,家長請求更換校方欲調整職務
未果,終止契約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7.勞工選擇退休新制舊制年資未結清,具退休資格生前未申請繼承有
爭議,三審謂金錢債權可繼承家屬得請求。
8.消費者請求確認保險人無保單借款債權,主張業務員違反管理規則
公司內控不佳,評議中心評議確認兩百餘萬債權不存在。
9.投保壽險醫起呵護重大傷病三張保單,罹患乾燥症申請保險金遭認
帶病投保,課中提疑點寄存證信函理賠成功實例。.
10.公司總經理暨人事主管同意僱用勞工,辭職後董事會議未通過聲請
勞動調解,提出專家意見協助調解六十萬元和。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11年7月15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亞洲廣場大樓)
電 話:0935523758戴班長
※大綱詳: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課程資訊→讀書會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環保杯 (不提供紙杯、筷子)。
111年台北班時間:7/15、8/19、9/16、10/14、11/18、12/16 (保險工會)
111年台中班時間:7/22、8/26、9/23、10/21、11/25、12/23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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