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隔離治療基本資料
親愛的民眾 您好,
您經醫師診斷通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屬第 五 類傳染病),為保護您及其他人的健康,新竹縣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及第45條規定,需接受住院治療。
違反隔離治療之指示者,主管機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處以罰鍰。
為確保您後續能夠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等相關資料,請務必資料填寫完整。
新竹縣COVID-19關懷手冊居家檢疫/隔離/照護:https://reurl.cc/o1Vx8M
備註:您提供相關個人的資料,後續將提供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存檔,絕不對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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