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花蓮縣『樂活盃』第一屆一對一鬥牛籃球賽辦法
一、目的:為發展花東地區青年週末休閒活動及籃球運動水準,提倡全民正當休閒活動及籃球運動,藉以培養青年運動風氣,提升地方運動水準特舉辦本活動。
二、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自強國中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 月 17 日(星期六 )
七、比賽場地: 自強國中體育館
八、活動內容:
一對一籃球鬥牛賽,共分成六組
1、U12男、女組 (男64強,女32強)
2、U14男、女組 (男64強、女64強)
3、U16男、女組 (男64強、女64強)
九、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1年 9 月13 日(星期五)17:00止
十五、獎勵方式:各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金,各組前四名頒發獎牌。
●第一名 1,200元
●第二名 800元
●第三名 500元
十六、聯絡方式:
1、花蓮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總幹事 許肇文:0920-991617
2、 籃球委員會裁判長 林家豪:0985-308181
十七、比賽辦法:一般賽事為主勝負排名。
十八、比賽規則:
a.比賽時間:預賽4分鐘,複賽5分鐘、無暫停皆不停錶。
b.比賽開始罰球來選擇球權。
c.發球比賽皆由發球線外開始,搶斷或進球都要在發球線開球。
d.每次得分後由對方發球。
e.進攻方只有一次投籃機會,失誤、犯規、投籃不進、都應將球權交給對方。球進得二分,三
分線外進得三分。
f.比賽時間終了,以得分多者為勝方,出現平局,執行一對一罰球。
h.比賽中應絕對服從裁判。
i.除以上規則外,比賽均按國際籃球堆則執行。
備註:
※ 因疫情關係本次抽籤由大會代抽,不得有議。
※ 未參加開幕之球員將取消所有賽程。
※ 每場比賽必須在比賽前10分鐘向競賽組進行檢錄與報到,逾時視為棄權。
※ 比賽期間如發生冒名頂替、鬥毆、罷賽則取消所有相關賽程。
※ 若發生球員鬥毆或毆打裁判,本會將通報各項單位禁止該員參加本會3年內所舉辦之任何賽事。
※ 若有賽後恐嚇對隊球員及裁判或被判罰奪權出場之球員,本會將立即禁止該球員參加後續相關賽程及參加本會1年內所辦之任何比賽。
※ 為配合政府禁菸規定,所有參賽選手及民眾於比賽場地全面禁煙,若有違反規定之人員,將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 請各隊自行辦理意外醫療險,大會投保場地責任險。
※ 大會每場提供礦泉水,並請各隊共同維護場地清潔並將垃圾分類及回收。
※ 如遇風雨、天然災害,比賽與否,須經主辦單位裁定延後辦理,不得有議。
※請於9月13日前完成報名程序(若參賽隊伍提前額滿,大會將提前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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