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水中運動協會
111年7月-丙級水上摩托車教練暨水域安全講習
一、宗旨:為提升屏東縣海域安全維護及水上救援能力,並積極推廣水上摩托車安全常識,舉辦「丙級水上摩托車教練研習」,並選定未來有發展潛力的「車城海口沙灘海域」,在縣府極力推廣的重點海岸休閒區域,先行準備,宣導當地人海域安全概念。
二、依據:(一) 屏東縣政府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二)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非亞奧運各單項運動協會辦理各級教練裁判講習會實施計畫。
三、目的:協助水上摩托車教練(含駕駛及操作人員)取得證照及水域主管機關認定之資格證書後,每年均可參加水域主管機關(或委辦單位)舉辦之安全教育(複訓)講習,以維護水域活動安全及服務品質,並作為證書屆滿換證之依據。
四、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屏東縣政府
五、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六、承辦單位:屏東縣水中運動協會、
七、協辦單位:長灘休閒運動飯店
八、講習日期、報到地點:長灘休閒運動飯店
(一)室內課程(學科):如課程表
時間:111年7月5日08:30-12:00(星期二)
地點:長灘休閒運動飯店(會議室)
(二)室外課程(術科):如課程表
時間:111年7月5(二)13:30~ 7月7日(四)09:00-17:00
地點:車城海口沙灘
(三)符合「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全國性非亞奧運體育運動團體建立教練制度實施原則」第四點之標準。
九、參訓資格:
(一)年滿20歲,高級中學(含同等學歷)以上畢業者。
(二)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良民證且無下列之罪章情事;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犯殺人罪。
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三)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持教育部體育署認可之運動協會或救生團體所辦理核發之救生員證者。
2.水域活動教練相關證照, 如游泳教練, SUP教練, 獨木舟教練等 (教育部體育署認可之運動協會或救生團體所辦理核發)。
十二、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7月1日中午12:00止, 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訓練收費:
(一)新訓學員(未有任何水上摩托車證照)每人繳交新台幣$5000元
費用內含保險、便當、教材、器材等訓練裝備,中途退訓者,恕不退費。
(二)領、換『證照費』新台幣600元/位,通過測驗領證時繳交。
十四、查詢:【屏東縣水中運動協會】(946屏東縣恆春鎮槺林南路56巷35弄2號)
電話:08-8883337或 Line 0936083166 (周教練)
[於網路報名時,除填妥資料外,需同時上傳以下照片檔案,上傳圖檔為報名費匯款證明、身份證正反面、半身大頭照片、救生員或相關水域教練證照良民證等,完成以上手續才算完成報名,缺任一項視為報名不成功]
近期熱門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