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程說明:為擴大本市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執行人力,提高團體執行品質,促使每個團體之人數及大小能有效提供加害人學習機會,增進執行意願,爰針對有意願執行處遇之人員辦理新進處遇人員必修課程教育訓練。依據衛生福利部函頒「家庭暴力加害人認知及親職教育輔導處遇要點」及「家庭暴力加害人認知與親職教育輔導執行人員資格條件及訓練課程基準」辦理。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三、參加對象:有意願執行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之人員。包含醫師、心理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師、觀護人、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學校輔導老師或其他受過家庭暴力防治相關專業訓練且參與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實務至少三年以上,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
四、課程日程:111年6月1日、6月7日、6月10日、6月17日、6月21日。
五、課程執行方式:因應疫情,課程採遠距線上同步教學,請參與者須自備電腦、網路、耳機麥克風及視訊鏡頭等設備,並能自行操作Webex應用程式之基本功能,以確保順利參與本課程,另報名結束後,本局將逕寄課程連結至報名成功參加者信箱。
六、報名方式:
(一)以線上報名方式,(網址:https://reurl.cc/OAEkgy)。
(二)報名截止日為111年5月23日17時前或額滿為止(每場次僅限30人參加,以本市處遇人員優先),若報名後欲取消者,請來電告知。
七、注意事項:
(一)課程將申請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積分,課程結束後,「研習證明」將以郵寄方式提供。
(二) 需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線上簽到退及課程所需前後測,課程遲到、早退、冒名頂替或未全程參與者,該次本次課程及繼續教育積分均不予認定。
(三) 本課程遇自然災害、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課程自然取消,不另行公告。
(四) 若有任何問題可與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楊小姐聯繫,(07)7134000分機5912 。
八、課程相關資訊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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