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導師好!
有關畢業成績規定如下:
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2 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出席率及獎懲:.........。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
(一)國民小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七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填報說明:
1.僅須填報可能無法畢業之學生即可。
(1)3科以上(含3科)未達丙等請務必填報。
(2)2科以下(含2科)未達丙等,導師參酌該生其他領域情形,評估是否填報。
2.如有2位以上學生,請分別填報,即1次填報1位學生。
3.各領域平均指該生從1年級至本學期成績的總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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