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內容
01. 照顧服務員功能角色與服務內涵 /2小時
02. 長期照顧服務願景與相關法律基本認識 /2小時16. 疾病徵兆之認識及老人常見疾病之照顧事項 /2小時
17. 家庭暴力、老人保護及身心障礙保護工作概述 /2小時
18. 急症處理 /2小時33. 臨床實習 /32小時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1年5月19日截止,並於111年5月23日辦理甄試,經甄試合格後通知錄訓。
甄試作業筆試題型:選擇題、問答題;範圍及資料來源: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檢定歷屆試題1.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非自願性離職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自願離職者3.二度就業婦女4.獨力負擔家計者(失業者及在職者皆適用)5.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失業者及在職者皆適用) 6.身心障礙者(失業者及在職者皆適用) 7.原住民者(失業者及在職者皆適用) 8.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失業者及在職者皆適用) 9.更生受保護人 10.新住民失業者(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配偶與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者)) 11.長期失業者 12.因犯罪被害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失業者與犯罪被害人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失業者及在職者皆適用) 13.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 14.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15.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3項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16.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4項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17.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18. 符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訂定之提升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服務量能計畫之自立少年資格(參訓該職類需年滿16歲) 19.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20.逾65歲之高齡者(失業者及在職者皆適用) 21.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22.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並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失業者 23.16歲以上未滿18歲有就業需求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一般國民身分者:取得結業證書,依該班次核定訓練費用補助80%,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學員參訓前需先繳納*全額訓練費用(失業者及在職者身分$_10,000_元),俟取得結業證書後,由訓練單位統籌向南投縣政府申請補助,經審查核准後撥付補助款項,並由訓練單位轉撥學員。
*參訓學員中途離(退)訓,不予補助個人訓練費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學員完成全期訓練,並經測驗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並輔導就業。
2.學員參加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80%以上,並完成所有實作課程、臨床實習課程及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者,始可參加成績考核。報名學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實習地點:南投縣草屯鎮日新街277巷250號
(049)2326840
(049)23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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