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活動簡介:
為增加職業性皮膚病及職業性肺病診斷量能,透過提升職業醫學專科醫師或相關醫學會等非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參與,強化對職業性肺病及皮膚病診治與預防相關知能,並藉由特殊疾病診治案例之經驗分享,與瞭解南區職業傷病服務網絡資源等,以期照顧南部地區的廣大勞工,爰辦理本研討會。
二、 主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三、 執行單位: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四、 參加對象:
(一)轄區相關網絡醫院之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胸腔專科、皮膚專科等臨床醫師及相關醫學會優先。
(二)前項人員優先,如尚有名額則開放職場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及相關人員報名參加。
五、 辦理時間、地點及人數:
(一)時間:111年 4 月 7 日(四)13:00~17:00
(二)地點: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國際會議廳第一演講室(臺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
(三)報名人數:50人 (本場地可容納232人,因應防疫措施採人數限制,並採座位實名制,不受理現場報名。)
六、 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11年3月21日(一)至111年3月25日(五)止。
(二)採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https://reurl.cc/OpzgY7),自111年3月21日上午10時開放報名,當天不受理現場報名。
(三)報名成功者若因故無法參加,請務必於活動前 3 日以電話向該場次之執行單位取消報名,俾利通知其他候補者參加。
(四)經該場次除第五點所列可供報名人數外,另列後補名額,若遇因故取消者,或經執行單位依報名先後順序,排除重複報名或超額報名者,再依序通知後補人員遞補。
(五)若有活動及報名相關問題或其他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活動執行單位
「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成大)」; 電話:06-2353535分機4938,電子郵件:huichi001@gmail.com。
七、 活動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研習完全免費,執行單位原則上將於前 3 日以 E-mail 方式通知上課訊息,報名時請留下有效之電子郵件信箱。
(二)全程參與本研習各該場次之人員,於研習活動結束後,依各參加人員之身分屬性,分別登錄相關時數或發給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相關時數依認證單位核給時數為準:
1.執行單位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醫師公會全聯會、環境職業醫學會、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台灣皮膚科醫學會及內科醫學會申請積分採認,時數依認證單位核給時數為準。
2.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護理及相關人員: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8 條規定,於「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暨教育訓練系統」登錄時數共3小時,請參與者於活動結束後 30 日至系統確認時數(現場不另發給證明)。另由執行單位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認可之護理團體申請積分採認,時數依認證單位核給時數為準。
(三)參加者應於報到時簽到,活動結束後簽退,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簽。未簽到、遲到或早退 15 分鐘以上者,不得予以採認上開時數(學分)。
(四)如遇不可抗力之特殊狀況(如颱風、地震),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作業規定為主。
(五)為響應環保政策,本研習會不提供紙杯,請學員自備環保杯使用。
八、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辦理單位於活動各期間持續關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疫情狀況,並適時提供資訊給所有參與人員。本課程為預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擴散,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發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辦理,下列為各期間之防疫應變計畫,會採取各項防疫因應措施,敬請各位學員配合。
(一)課程前:
1. 請配合線上填寫TOCC旅遊接觸史調查,執行單位於開課前1日以 E-mail 方式提供線上填寫網址,請學員務必於當日報到前完成填寫,現場工作人員確認完成填寫後始得進行課程簽到。
2. 本課程採實名制,由執行單位統一安排固定座位,確保學員間保持約1米距離。
3. 課程前對於經常會接觸到的門把、桌面及講台、麥克風等,以消毒水進行全面消毒,以避免接觸傳染。
4. 活動地點提供足夠之通風換氣設備。
5. 若有發燒(額溫≧ 37.5℃)、乾咳、倦怠,或肌肉痛、喉嚨痛及腹瀉等症狀,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不得參加活動。
6. 對於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疾病、腎臟、肝臟、神經、血液或代謝疾病者(含糖尿病)、血紅素病變、免疫不全需長期治療者、孕婦或正處於「健康自主管理」、「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等情形者,敬請避免出席活動。
(二)課程當天:
1. 現場報到須配合防疫政策量測體溫,並以酒精消毒雙手,未遵守者請勿進入會場。
2. 當天發燒(額溫≧ 37.5℃)或有急性呼吸道症狀者不得參加活動。
3. 請各位學員全程配戴合格之醫療用口罩,正確洗手保持手部衛生、遵守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少碰眼口鼻,防接觸感染。
4. 現場備有衛生紙及消毒酒精,若學員有需要可自行使用。
(三)防疫應變:
1. 若工作人員或參加學員在活動期間,倘有發燒(額溫≧37.5℃)、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應主動告知工作人員並配合戴上口罩,並視需要建議至鄰近醫療院所就醫。
2. 發現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者通報當地衛生所,並連繫後送醫院,將疑似個案送醫、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與相關防治措施。
(四)因應疫情變化,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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