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講習會:民國111 年3 月25、26、27 日(星期五、六、日),共三日。
2. 實 習:民國111 年4 月8、9 日(星期五、六)兩日,學員實習日期由大會進行安排一天。
八、 講習地點: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體健大樓414 教室及綜合球場(新竹市南大路521 號)
九、 參加對象及資格:已取得本會核定C 級羽球裁判證滿2 年,具從事裁判實務工作經驗者,每年需實際執法1 次。
十、 報名方式:採線上網路報名(系統問題洽詢:李欣玲Line ID:cindy0919023911)
https://www.beclass.com/rid=26488d761e7d891501a0
(一) 報名日期:自111 年2 月7 日起至3 月18 日止(以收件日為主)。
(二) 報名費用:
1. 考證者每人新台幣3,200 元,進修研習者每人新台幣1,500 元。
2. 繳費方式:採匯款或轉帳方式繳納。
3. 匯款資訊
戶名:新竹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銀行:新竹市農會本會(代碼:940)
帳號:94001-01-100334-7
4. 報名費用含衣服、製作結業證書及B 級證費(住宿請自理)
【註】如已報名並於截止前,因故未能上課者(需正當理由及提出相關證
明),所繳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將退還部分報名費。
(三) 報名人數不足30 人,將不予開課。
(四) 報名時,請學員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大頭照(請勿傳生活照)及C 級裁判證(正、反面)電子檔。
(五) 講習會上課第一天報到時請繳交:
1. 近一、兩年執法紀錄證明。
2. 良民證:需繳交距離講習會日期近1 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正本;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正本。(申請網址: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講習:
(1) 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
由罪章。
(3)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 犯殺人罪。
(5) 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十一、 課程內容:如附表
十二、 授課講師資歷:
(一) 張文蔚(世界羽總高級裁判長)(BWF Certificated Referee)
(二) 陳志伸(世界羽總高級裁判)(BWF Certificated Umpire)
(三) 吳麗華(中華民國羽球協會競賽組組長)
(四) 王超偉(世界羽總初級裁判)(BWF Accredited Umpire)
(五) 鍾錦鋒(世界羽總初級裁判)(BWF Accredited Umpire)
(六) 林麗燕(華夏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講師暨教育部性平教育人才庫師資)
十三、 及格標準:學、術科成績80 分以上。
十四、 發證方式:陳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製發B 級裁判證。
十五、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第一天上課請於7:30 至7:50 前報到,領取教材。
(二) 講習期間無故缺課4 小時以上者,將不給予任何研習證明。
(三) 課程進行中請勿錄音及錄影,如有課程需要錄影請事先徵詢講師同意。
(四) 講習期間提供茶水、午膳,為響應環保請學員自備環保杯。
(五) 課程時間及師資安排如有異動,主辦單位保有更動權益,無法配合之學員請勿報名。
(六) 術科測試實習日請著運動服,並著體育長褲及球鞋。
(七) 資料不齊者(如身分證、大頭照、良民證正本及裁判證正、反面影本、執法紀錄證明),一律退件不予以受理報名,受理完成報名所繳報名費,如無正當理由,無故缺席者,一律不予退費。
(八) 依據個資法規定,本講習資料僅作該講習報名及保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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