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日月潭水社嘉年華煙火+貓羅溪牛隻大遷徙旅拍(假日住宿團)
每年日月潭花火節精采萬分,吸引相當多攝影人前往捕捉精彩畫面,今年因疫情只有一場煙火秀,機會難得喔.....還有拍攝金龍山琉璃機會喔,拍完扇形火車站再來深入芬園貓羅溪秘境,找尋台灣1百多隻水牛、黃牛、赤牛大遷徙壯觀的畫面,邀您一起去捕捉類似非洲經典的『台灣版』非洲牛隻大遷徙場景畫面,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別錯過…
※本行程升級一人一床 輕鬆入睡養足精神 不在是爆肝行程※
※林夕陽攝影團8月起實施攝影外拍疫情防護安全措施※
1.交通工具遊覽車,必須做全車消毒才能出車執行。
2.上車前早晚各量一次耳溫,乾洗手液免費共應。(車上備有耳溫槍)
3.測量耳溫超過37.5度以上者,禁止參加全程活動辦退出(扣除預付訂金全額退費)
4.若疫情有危害大家的身心安全,取消出團(全額退費)
5.請大家放心報名參加跟團學習,戶外踏青身心健康
6.若因疫情關係持續降載行程 可能酌收相關增加之費用
主辦單位 幸運草旅行社有限公司/八閩旅遊
核准字號:交觀甲字第7429號 統一編號:27996606
旅行社品質保障協會會員編號:北1948
國家考試合格:領隊
字號:(106)專普領字第001178號
專業攝影指導:林群芳(林夕陽老師)0955-565-575
歡迎加賴 ID a0955565575 諮詢相關行程
活動主題:2021 日月潭水社嘉年華煙火+貓羅溪牛隻大遷徙旅拍(假日住宿團)
活動日期:2021 10月30日(星期六)
交通: 遊覽車(中型豪華巴士)
10月30日(星期六)
06.40 : 集合(劍潭捷運站2號出口)
07.00 :出發經國道1南下
07.30 :南崁交流道(特力屋門前)
08.20 :新竹光復交流道(中油加油站)
09.50 :泰安休息站(休息10分鐘))
11.30 :埔里 (午餐)
12.30 :前往日月潭 (煙火現場輪班卡位)
13.00 :到現場 輪班(自由活動)
17.30 :晚餐(自理或統一訂便當)
18.00 :全體現場集合準備拍煙火(現場教導拍攝煙火技巧)
19.30 :準備拍攝煙火
20.30 :結束拍攝返回民宿
21.00 :入住分房
21.30 :自由活動 (視個人體力天氣狀況前往金龍山拍琉璃)
10月31日(星期日)
04.00 :起床
04.30 :前往日月潭拍日出(拍攝點暫定)(日出0.03)
07.00 :返回民宿
07.30~08.30:(民宿早餐)
08.00 :早餐完繼續休息
10.30 :退房
11.00 :前往午餐
12.00 :彰化扇形火車站
13.00 :彰化扇形火車站拍攝
14.00 :前往貓羅溪拍攝牛群
15.00 :拍攝牛群
17.30 :結束拍攝
18.00:晚餐
18.40:返回台北
20.10:新竹光復交流道(中油加油站)
20.50:南崁交流道(特力屋門前)
21.30 :回到台北溫馨可愛的家
費用4850 (網站會員4550)
包含中型舒適遊覽車台北~台南2天來回車資+司機住宿+住宿1晚+2天保險意外200+醫療20+車輛險 礦泉水2+早餐+午合菜2+便當1+晚餐1(美味海鮮)
報名:
1.先報名完成並7日內完成匯款手續,優先選座車位。未依7日內完成匯款,所選的座位不保留..必須重選
2.額滿後,開放候補。 完成報名需留個人基本資料 便於辦理保險作業
本次外拍活動限額20名額(中型舒適遊覽車) 16人以上成行 感謝大家的支持
備註:
歡迎攜伴持有小CD相機喜愛旅遊朋友們參加
請攜帶相機、廣角鏡、中長焦段鏡、腳架、快門線、充電器、電池、偏光鏡、減光鏡、雨衣、帽子、手電筒、飲食、防曬油、防蚊液、手電筒、板凳個人需要之藥物
聲明:
參與活動者,視同自動同意此規範約定不得有異議!!如有任何異議請勿參與活動,敬請見諒。
1.活動取消(主辦單位):
若遇颱風、地震等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人在考量攝友安全下,有權取消活動出團時,(可延順下次活動優先) 取消未延續下次行程需扣繳組團+⾏政規費5%其餘額全部退費。
2.活動退出:
2.1已報名繳完款者出發7天前 (住宿團於15天以前確認) 因故退團需扣除銀行手續匯費30元
2.2出發前14天不克參加者,(住宿團14天前)請自行找人替代,不予退款,保險若無法更改 需加旅保費200元需繳交個資。
2.3候補成功並繳費者,退出活動一律不予退費,因各過程中各項費用已分攤計算,無法其他參與者再次分攤,敬請見諒!!
3.行程變更:
活動中行程老師有權調整拍攝行程,但均以拍攝活動內容為主
4.相關旅遊保險事宜:
4.1遊覽車已投保各項乘車保險 (遊覽車意外第三責任險) 。
4.2活動中投保履約責任險200萬及20萬醫療險,參與活動者一律參加保險。
4.3若有意外之發生均以保險相關規定理賠辦理。
4.4《林夕陽攝影團》邀約學習~攝影外拍活動,無責任盡其他額外賠償之責,僅協助辦理相關事宜。
5退團相關收費辦法
第⼗三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因不可抗⼒或不可歸責於雙⽅當事⼈之事由,
甲⽅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提供收據後,繳交組團⾏政規費5%,並依下列基準賠償:
⼀. 旅遊開始前第四⼗⼀⽇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百分之五。
⼆. 旅遊開始前第三⼗⼀⽇至第四⼗⽇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百分之⼗。
三. 旅遊開始前第⼆⼗⼀⽇至第三⼗⽇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百分之⼆⼗。
四. 旅遊開始前第⼆⽇至第⼆⼗⽇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百分之三⼗。
五. 旅遊開始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百分之五⼗。
六. 旅遊開始⽇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百分之⼀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應先扣除⾏政規費後計算之。 ⼄⽅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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