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依據
A2.1.依據花蓮縣政府補助花蓮縣體育會年度計畫辦理。
B、辦理單位
B1.1.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花蓮縣政府、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花蓮縣議會
B1.2.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B1.3.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B1.4.協辦單位:花蓮縣立體育場、花蓮縣立平和國民中學
C、一般範疇
C1.球隊球員資格
C1.1.球隊:球隊應以學校之名稱報名參賽(每間學校限報名一隊參加)。
C1.2.教練:各隊教練須至少1名取得C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中華民國體育總會
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於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1名
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該場比賽)。
C1.3.球員:
1.凡中華民國公私立學校學生,皆可依據學校學制所屬組別報名參賽。
2.學籍:具有報名學校就讀學籍之在學學生(以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為依據)。
C1.4.比賽開打之前發生球員資格不符,則該球員須從該隊之球員名單中自動移除,再提報大會技術暨
紀律委員會議處。
C1.5.假如在比賽中、賽後或賽季已結束後發現違犯「球員資格」之情況,除沒收本賽事所有比賽
成績及資格,再提報大會技術暨紀律委員會議處,並將結果呈送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及該隊所
屬教育主管機關議處。
C2.球隊人數規定:
C2.1.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教練兼管理各1名,總計4名。
C2.2.球員:
C2.2.1國小組:含隊長16名,最少不得低於12名。
C2.2.2國中組:含隊長18名,最少不得低於14名。
C2.2.3高中組:含隊長20名,最少不得低於16名。
C3.報名
C3.1.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8日中午12時00分截止。 (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再受理報名登入)
C3.2.方式:採線上報名(https://www.beclass.com/rid=25464ef61512cc0b3baa) ,上傳已完成之報
名表件,經確認無誤後,下列表件加蓋學校關防及相關人員職章,於110年9月10日(五)
下午18時前,以郵寄或親送本會辦理報名,請務必繳交齊全,如有缺件,視同未完成
報名程序。若郵寄之報名表件與網際網路報名資料不符時,以網際網路報名資料為準。
1.報名表1份。(學校關防及承辦人或總教練職章)
2.學籍證明正本1份。(學校關防及相關職章)
C3.3.費用:本次賽事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2,000元,並於完成表訂賽程後,無爭議事件待處理,即將
保證金退回。
C4.相關會議及比賽時間地點:
C4.1.抽籤會議:本次賽會為邀請賽,由大會排定賽程。
C4.2.技術會議:
C4.2.1.時間:110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時。
C4.2.2.地點: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立棒球場)2F第二會議室(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號2樓)
C4.2.3.會議內容:
1.討論賽事相關規定。
2.報告本次賽會注意事項。
3.教練會議之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
項不得有異議。
C4.3.開幕典禮:
C4.3.1.時間:110年10月30日(星期六)上午11時。
C4.3.2.地點:花蓮縣立棒球場(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
C4.4.比賽時間:110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
C4.4.1.比賽地點:花蓮縣立棒球場、花蓮縣立國福棒壘球場、花蓮縣平和國中棒球場。C5.獎勵
C5.1.團體獎:冠軍、亞軍、季軍各頒獎盃乙座。,
C5.2.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4名球隊始列入計算(全壘打獎除外)。
1.打擊獎:1名(打擊率相同時,以1.長打率較高者2.上壘率較高者依序決定之。)
2.打點獎:1名(打點相同時,以1.打數較少者2.壘打數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3.最有價值球員獎:1名
4.最佳教練獎:1名
C5.3 為慶祝能高團100周年紀念,凡獲邀請參賽之隊伍,皆由大會贈送參賽隊職員每人
紀念T恤乙件及花蓮東大門夜市現金抵用券100元或農特產品。
C5.4 凡獲得團體獎項前三名之球隊由大會補助參賽費新臺幣10,000元整(國中小)、20,000元整(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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