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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相關職業疾病診治暨個案討論研習會

活動日期:2021-10-01

活動說明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

110年度相關職業疾病診治暨個案討論研習會

 

一、活動簡介:

因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通過, 為提升北區職業傷病服務量能,提供職業災害勞工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性服務,加強院內相關專科轉介與服務區域內之其他基層診所或醫療機構連結,透過提升職業醫學專科醫師、神經科、復健科、骨科及相關醫學會等非職業醫學專科醫師之參與,強化對法規及職業疾病診治等職業災害相關知識,特邀請國內相關領域專業人員,進行相關實務及疾病診治案例之經驗分享,爰辦理本研習會。透過課堂講授職業傷病診治原則與實務經驗分享,提升臨床醫療人員對職業傷病診治的認識並拓展職業傷病防治相關領域知能,以期未來能發掘潛在之職業傷病個案並適時轉介,讓傷病勞工得以獲得更加完整之醫療照護。

二、 主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三、 執行單位: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四、 參加對象:

1.轄區相關之職業醫學科、家庭醫學科、內科、神經科、復健科、骨科等臨床醫師、臨場服務醫師及相關醫學會優先。

2.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職業安全衛生等相關人員皆可報名參加。

五、辦理時間地點及人數

  • 10/01(五)-林口長庚醫院質子大樓第一及二會議室-30人
  • 10/15(五)-林口長庚醫院質子大樓第一及二會議室-30人

註:因應防疫措施人數限制,並採座位實名制,不受理現場報名。


六、 活動議程:

時間

課程

講師

1320 ~ 1330

報到(領取資料)

1330 ~ 1420

(50分鐘)

職業病介紹及診斷實務-

以職業性肺病為例

羅錦泉 主任

新北市立土城醫院 職業醫學科

1430 ~ 1610

(100分鐘)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務說明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職業災害給付組

1610~ 1620

休息時間

1620 ~ 1710

(50分鐘)

職災後如何重回職場?

復工實務研討

范豪益 醫師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職業醫學科

1710 ~ 1730

討論&賦歸

註: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保有場地、課程與師資臨時變動之權利。


七、報名方式:

1.本研習會完全免費,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報名時間自110年開課前一個月起上午10時至活動前3日止或報名額滿截止,當日不受理現場報名。

2.報名成功者若因故無法參加,請務必於活動前3日以電話向該場次之執行單位取消報名,以利通知其他候補者參加。

3.另列後補名額5名,若遇因故取消者,或經執行單位依報名先後順序,排除重複報名或超額報名者,再依序通知後補人員遞補。

4.若有活動及報名相關問題或其他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活動執行單位-- 「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電話:03-3283175,電子郵件:dora042037@gmail.com


八、活動相關注意事項:

1.全程參與本研習各該場次之人員,於研習活動結束後,依各參加人員之身分屬性,分別登錄相關時數或發給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相關時數依認證單位核給時數為準: (積分申請中)

(1)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護理及相關人員: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8條規定,於「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暨教育訓練系統」登錄時數3小時,請參與者於活動結束後 30 日至系統確認時數(現場不另發給證明)。另由執行單位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認可之護理團體申請積分採認,時數依認證單位核給時數為準。

(2)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西醫師、護理人員積分: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時數依認證單位核給時數為準。

2.參加者應於報到時簽到,活動結束後簽退,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簽。未簽到、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者,不得予以採認上開時數(學分)。

3.個資收集之目的與用途,僅為本次研習會報名、活動團體保險及學分登錄使用,不移作他用,且須經報名者個人同意,以避免違反個資法規定。

4.如遇不可抗力之特殊狀況(如颱風、地震、疫情嚴重度提升),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作業規定為主,另行將課程異動訊息公告於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網頁。

5.為響應環保政策,本研習會不提供紙杯,請學員自備環保杯使用。

6.研習會當天請攜帶健保卡及研習會議程,並請配戴醫療用口罩出入。


九、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辦理單位於活動各期間持續關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疫情狀況,並適時提供資訊給所有參與人員。本課程為預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擴散,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發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辦理,下列為各期間之防疫應變計畫,會採取各項防疫因應措施,敬請各位學員配合。


(一) 課程前:

1.  請配合線上填寫TOCC旅遊接觸史調查,請學員務必於當日報到前完成填寫,現場工作人員確認完成填寫後始得進行課程簽到。

2.  本課程採實名制,確保學員間保持約1米距離。

3.  課程前對於經常會接觸到的門把、桌面及講台、麥克風等,以消毒水進行全面消毒,以避免接觸傳染。

4.  活動地點提供足夠之通風換氣設備。

5.  若有發燒(額溫≧ 37.5℃)、乾咳、倦怠,或肌肉痛、喉嚨痛及腹瀉等症狀,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不得參加活動。

6.  對於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疾病、腎臟、肝臟、神經、血液或代謝疾病者(含糖尿病)、血紅素病變、免疫不全需長期治療者、孕婦或正處於「健康自主管理」、「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等情形者,敬請避免出席活動。

(二) 課程當天:

1. 現場報到須配合防疫政策量測體溫,並以酒精消毒雙手,未遵守者請勿進入會場。

2. 當天發燒(額溫≧ 37.5℃)或有急性呼吸道症狀者不得參加活動。

3. 請各位學員全程配戴合格之醫療用口罩,午餐時間請於固定座位用餐並嚴禁交談、注重自我防疫管理,正確洗手保持手部衛生、遵守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少碰眼口鼻,防接觸感染。

4. 現場備有衛生紙及消毒酒精,若學員有需要可自行使用。

(三) 防疫應變

1. 若工作人員或參加學員在活動期間,倘有發燒(額溫≧37.5℃)、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應主動告知工作人員並配合戴上口罩,並視需要建議至鄰近醫療院所就醫。

2. 發現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者通報當地衛生所,並連繫後送醫院,將疑似個案送醫、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與相關防治措施。

(四) 因應疫情變化,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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