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申請時間至110年7月29日截止
1.申請人即為社團上課老師,申請通過後不可任意更換,社團老師必須參加審查及發表。
2.社團開課基準人數15-20人,若未達開課基準,將調降鐘點費並詢問老師開課意願,進行第二次報名。講師鐘點費校內老師以800元校外老師以1000-1200元為基準計算學生學費,待收費完成後,由社團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視人數調整。
4.社團材料費統一由校方收費(包含在社團費用中),不可隨意立名目向學生收取其他額外費用。
3.書面資料申請通過後,請老師們另行準備3-5分鐘的發表,在審核會議上說明(說明者需為實際任課老師)。審核會議的時間,再另行通知。
4.社團鐘點費一學期進行2次發放作業,如超過法定金額,依規定扣繳二代健保費用。社團材料費,將於課程開始後憑統一發票依法規進行核銷作業。
5.上課日期:上學期110年9月13日起至12月24日止(15周) 下學期111年2月14日起至 6月10日止(17周)
10/23運動會10/25補假,3/26親職教育日4/1補假,如遇國定假日或其他災害宣布停課則停止或順延一次,學生期中考.畢業考照常上課。
注意事項:
一、任課教師請勿遲到或早退,每堂課務必確實簽到與點名,若有學生未到,務必立即自行聯繫家長並於點名表予以記錄,點名表請於每次上課結束後送回學務處。
二、若有任何突發狀況,立即與學務處值班教師聯絡。課程結束,應負責統一將學生帶至一樓川堂放學,至全部學生被家長接回為止。
三、任課教師對於學生上課期間之安全負完全責任,並於教學過程中,嚴守教師應有之專業倫理且注意師生互動之分際,倘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或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授課教師與申請單位應負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申請社團之指導老師有義務參與學校成果發表及學校重大節慶之表演活動,以展現教學成果。
五、學校將對課後社團進行評鑑,內容包含出勤情況、場地維護、上課秩序、學生學習狀況及出席之聯繫、社團活動成果等,作為持續辦理之依據。
六、請至校網下載110年社團申請計劃書及簡報檔,填妥後,寄至ta18118@jdp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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