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關係中的權力議題」
壹、依據:
二、「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10條規定」:專業人員於取得資格認證證明後,每3年接受下列各款繼續教育,合計應達60小時以上:(一)專業課程(二)專業相關法規課程(三)專業倫理課程(四)專業品質課程。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參、上課日期:
肆、上課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29號)
為維持社交距離與落實梅花座,實體課程將以40人為限。
一、參訓資格:
二、錄訓順序:花蓮、金門、連江縣現職者有優先順位
(二)非北基宜花金馬轄區內現職職業重建服務督導。
(四)其他職業重建服務現職人員。
(六)視課程性質及轄內需求狀況,另開放最多3名非現職人員參訓。
(一)已逾換證期限且尚未完成規定時數者。
(三)其他。
課程名稱
教授
得計入各類專業人員應完成之專業課程領域與時數
二、其他人員修畢可計入專業課程時數。
捌、時程表:
督導關係中的權力議題與介入處遇方式介紹Ⅱ
一、報名時間:110年07月26日上午10時起至110年07月30日下午5時,或額滿為止。
報名方式:本課程採線上報名,請登入網址或掃描QR code完成報名:
四、課程名額有限且為維護課程品質及公平性,未在錄取名單內而自行前來者,恕無法上課;另於錄取後無故缺席或未於課程前1日請假者,將於下次報名時,列於最末位錄訓順序。
Email:zoen.tw@gapps.ntnu.edu.tw
一、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者,需請假1小時。
三、請自行攜帶環保杯、衛生紙及保暖衣物等個人用品。
五、此次課程未提供中午餐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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