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查應附文件
針對以下文件審查是否齊備: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109年 1-4月工作受疫情影響證明或薪資證明等 (無則檢具切結書)。
三、存摺封面影本及全戶人口 109年 1月至 4月存款餘額存摺內頁影本(無則檢具切結書)。
四、申請書及個案認定表【(民)表一】。五、切結書【(民)表二】。
六、領據【(民)表三】(如採匯款免付)。七、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貳、書表填寫內容審查
逐一檢視申請人是否確實填寫各書表欄位:一、申請書及個案認定表
(一)「基本資料」各欄位皆須填寫。(二)「急難事由」:
「事故發生者」:應確實勾選負擔或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
「事由」:應確實擇一勾選(1)或(2)或(3)。
「檢附證明文件」:應確實勾選。
「家庭成員及收入狀況」(以實際共同生活人口為範圍):應確實填寫戶內人口稱謂、姓名、每月收入(元)、年齡及職業等欄位。
「家庭經濟狀況」:
A.家戶每月平均收入:應確實填寫。B.家戶總存款:應確實填寫。
家戶內每人存款免納入計算:以15萬元*家戶人數計算免納入總額無訛。
家戶人數:應核對與 C公式家戶人數相符。
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應計算【A+(B-C)】/D=E無訛。
「匯入帳號」:帳號應填寫清晰可辨識,以免無法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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