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大佳國民小學學生選修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意願調查表
親愛的家長,您好:
依據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國民小學階段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的課程實施,應依學生實際需求,選擇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或新住民語文其中一項進行學習。」並以鼓勵持續學習同一種語言為原則,請和貴子弟討論後填寫下表,作為學校規劃辦理110學年度課程之參考。謝謝您並祝闔府安康。 教務處 敬上
Ø 填表說明:
一、 修習期間為一年(自110年9月至111年6月止),選習之語言類別應持續至少一年方得更換。
二、 依據〈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原住民籍學生取得族語認證可以升學加分或入學優待;另為尊重多元文化與鼓勵學生學習母親原生國家之語言,新住民語文課程的開設內容以來自東南亞地區的新住民語文為主。選習原住民族語、新住民語之學生,各校宜輔導其以父母或家長之該族語言為優先考量,做適切選擇。
三、 學生學期成績,以所選修之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成績作計算。
四、 開課時,可能以班群方式打破班級界限,依學生選習語言類別編組,實施跑班式協同教學。
五、 本意願調查表填寫完畢送出,將視為該學生110學年度一整年的本土語言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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