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特殊才藝獎】申請:
凡學生在體育、音樂、美術、文學、舞蹈、科學、資訊等領域有特殊才藝且表現優異者,皆可由學生自行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導師確認後提交審查委員會審查。
1.本獎項為個人獎,獨立於其他獎項外,可與其他獎項重複受獎。
2.學生資料送審時間:學生可跨領域申請,但審核時不同領域將分開審核。
註:第一階段:網路申請:即日起~110.04.23(五)。
第二階段:證明文件送件及申請表學生、教師簽名:110.04.26(一)~04.30(五)
3.證明文件、資料:需為學生小學ㄧ至六年級階段政府單位獲獎證明,且為同一個領域個人或團體得獎。
4.本校藝術才能音樂班及體育班由導師提出申請。
5.獎項名額:每生不限一領域獲個人特殊才藝獎,得重複受獎。
6.審查委員會於每年五月進行資料審核,審核完畢隨即公告。
【畢業生特殊才藝獎】申請辦法、積分表、申請填報表(excel檔)已公告於校網。
如學生不善網路填報或得獎事績超過5項者,可以申請填報表或申請表方式key好後,以excel檔格式 上傳至填報網。
學生得獎證明文件 可以 掃描檔方式 上傳至填報網或攜至教務處掃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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