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害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為協助事業單位增進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專業知識,並能取得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二、目的:以提升勞工對於工作環境安全生的危害意識,進而防止職業災害的發生,並保障勞工生命安全與健康。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協辦單位:台灣省工商安全衛生協會
四、時間: 110年09月15日下午13:00至17:00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0位招生額滿截止,本會保有更動開課及學員之權利
五、上課地點: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B2大禮堂 (桃園市政府)
六、參加人數:約100人
七、參加對象:桃園市轄內之事業單位
八、聯絡電話:03-4930034分機112鍾小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