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臺中市太平區主委盃溜冰錦標賽暨運動i臺灣親子趣味嘉年華
一、主旨:為推廣本區溜冰運動,提升本區溜冰技術水準,並結合本區運動特色以趣味競賽方式,鼓勵民眾參與、認識多元運動項目,進而對運動產生興趣,養成全民運動的好習慣。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太平區公所、臺中市太平區體育會
承辦單位:臺中市太平區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三、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5月23日(星期日)
1.上午08:00報到 2.上午08:30直接進行各組競賽
四、比賽地點:臺中市太平區新光國民小學(臺中市太平區新興路200號)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05月0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由於報名作業需要時間,故本報名系統截止日為04/29(四),逾期請自行向主辦單位報名)
本次比賽帶隊教練為雷凱傑
六、比賽組別及項目:
1.滑輪溜冰競速賽跑。
A.幼童組(塑膠鞋身、固定式鋁合金底座或半競速底座、輪子90mm含以下)
(1)幼童男子(女子)甲組(大班):(A)100公尺計時開放賽(B)300公尺計時開放賽
(2)幼童男子(女子)乙組(中小班):(A)100公尺計時開放賽(B)300公尺計時開放賽
B.國小選手組(塑膠鞋身、固定式鋁合金底座或半競速底座、輪子90mm含以下)
(1)國小男子(女子)一年級組:(A)100公尺計時開放賽(B)300公尺計時開放賽
(2)國小男子(女子)二年級組:(A)100公尺計時開放賽(B)300公尺計時開放賽
(3)國小男子(女子)三年級組:(A)100公尺計時開放賽(B)300公尺計時開放賽
(4)國小男子(女子)四年級組:(A)100公尺計時開放賽(B)300公尺計時開放賽
(5)國小男子(女子)五年級組:(A)100公尺計時開放賽(B)300公尺計時開放賽
(6)國小男子(女子)六年級組:(A)100公尺計時開放賽(B)300公尺計時開放賽
注意事項:大會設定比賽場地一圈為100公尺
2.運動i臺灣親子嘉年華運動體驗
A.曲棍球射門 B.雙腳曲線過樁 C.滾動健身球。
(完成三項體驗憑通關卡兌換精美獎品乙份;通關卡隨號碼布發放;獎品數量同報名人數)
七、報名規定:
(1)凡設籍於本區之在校學生或居住於本市市民均可報名,以學校為單位,亦接受個人報名。
(2)參賽選手不得降級參賽否則取消資格,同一人只能代表一個單位參賽。
(3)凡參加過全國性質的比賽(中正盃或原住民盃)或台灣省會長盃或總統盃或臺中市運動會或臺中市市長盃或臺中市議長盃曾經得獎者(含團體接力及新人賽)或穿著短筒競速鞋者,請參加菁英組或公開組。
(4)外區邀請賽組別項目相同,合併比賽但分開給獎。公開組不分內外區。
內區組:戶籍地址在太平區或就讀太平區學校者。
外區組:戶籍地址或就讀學校不在太平區者。
八、報名費用:
(1)滑輪溜冰競速賽跑每人200元可參加一個項目,每增加一個項目加收100元。非NAGA會員報名,另收教練帶隊費100元;NAGA會員,教練帶隊費50元。
(2)運動i臺灣親子嘉年華運動體驗免費參加。
(3)凡報名競速賽跑者發放通關卡乙張。
九、報名方式:
(1)請於報名截止日(110年05月01日)前將報名費匯至下列帳號:
匯款資訊:
匯款銀行:中國信託822
分行別:西屯分行
銀行帳號:160-540-387-343
匯款戶名:劉子立
聯絡電話:0923-107397。
期限前未收到和逾期收到報名費者,視同未報名。
(2)繳費後請以電子郵件告知報名連絡人姓名及匯款賬號末5碼。經本會核對無誤後,會以電子郵件回覆確認報名完成,如有報名且已繳交報名費但未收到電子郵件回覆者請來電確認。
十、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溜冰協會公布之各類細則。
十一、獎勵:
(1) 競速賽跑各組之前三名各頒金、銀、銅牌表彰之;前八名頒給個人獎狀乙張。
(2) 報名競速賽跑者完成曲棍球射門、雙腳曲線過樁、滾動健身球三項運動體驗後,憑通關卡兌換精美獎品乙份。
十二、領隊會議:(暫定,如有變更,則另行通知 )
中華民國110年05月23日(星期日)上午八時二十分於新光國小操場。
十三、競賽細則:
(1) 競速參賽選手於比賽中必須戴頭盔並穿著全套護具含護膝、護掌、護肘,以減少比賽中運動傷害,否則不得下場比賽。
(2) 競速參賽選手之號碼貼紙,請貼於頭盔左側,於競賽進行中如有脫落現象導致裁判無法分辨時,取消其參賽資格,下場前上衣須紮在褲內。
(3) 如遇有成績相同之情況時,則加賽一場以決定名次,但不影響已定之紀錄。
(4) 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提出抗議,但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4000元,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則保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之判定為最終之判定,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5) 各隊提出抗議時,如未依抗議規定循合法程序提出,而大聲叫喊影響比賽之進行或有污辱裁判及大會人員之行為時,得視其嚴重性由大會採取適當之處分(例:取消個人或其全隊之參賽資格或禁賽多久等處分)。
十四、注意事項:
(1) 選手不得配戴飾品(指:手環、手錶、戒指、項鍊、耳環等)下場比賽。
(2) 配戴眼鏡者,必須使用橡皮圈固定之。
(3) 參加選手請衡量個人體能狀況,如有不適從事各項運動者請勿報名。
(4)如遇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作最終決議,不得異議。
(5) 比賽遇雨視多數領隊及教練決議照常或延期舉行,如繼續比賽選手須考量個人能力選擇是否棄權。
(6) 各隊領隊及教練務必準時參加領隊會議,未參加者視作對領隊會議決議內容無條件同意。
(7) 報名參賽者,即認為已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8)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比照中華民國溜冰協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9) 本賽事已投保場地意外險。報名參加本次競賽選手,視同接受賽會主辦單位對於選手在比賽時受傷或生病及財物損失等意外,一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
(10)選手及工作人員須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佈防範「COVID-19」武漢肺炎之各項規定 始得進場參加。
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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