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積分:已申請待核發 認證字號:-
身障加開第(二)班
一、 依據: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1月19日發文(衛部顧字第1101960203A號)說明 第三條:
本部預計自110年3月1日起之申報資料進行訓練記錄檢核,未有訓練者,將不核予服務費用,請轉知特約服務提供單位。
本課程依衛生福利部107年11月1日衛授家字第1070707942號公告辦理。
二、 課程目的:
提昇照顧服務員之專業知能與技能,以符合照護身心障礙個案之人力需求,維護個案照顧品質及安全。
三、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有限責任臺北市樂見在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附設私立樂見在居家長照機構
協辦單位:有限責任臺北市樂見在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四、 參加對象:
具備『長照服務人員認證』(長照小卡)之人員。
五、 訓練日期:
110年2/18(四)-全天、2/19(五)-全天、2/20(六)-下午半天
六、 地點:
石牌區民活動中心(台北市北投區自強街61巷6號2樓)
七、 人數限制:
70人。
八、報名方式及費用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額滿為止。
報名方式:請以網站官網( www.cancarer.org );LINE官網;FB messenger;樂見在 LINE官方帳號 : @cancarer報名人員需於報名時檢附『長照服務人員認證』(長照小卡),由承辦單位審查是否符合資格。
報名費用: 新臺幣 2,000 元,請於此頁面完成報名、匯款。
九、繳費匯款帳號:
銀行名 | 戶名 | 帳號 |
台北富邦北投分行012 | 有限責任臺北市樂見在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附設私立樂見在居家長照機構倪玲娜 | 0036010-2023869 |
※備註:所有課程不缺課,樂見在社員可全額退費。
※有長照小卡+學生證,報名加開班,結訓可享九折優惠
(報名時需全額繳費;全程參與課程,結訓時退還優惠金200元)
※請於報名完成三天之內完成匯款,並將照服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傳給樂見在,以保留學員資格(名額)。
※超過匯款期限或上述步驟未於七日內完成,視同放棄資格(將由單位取消此次報名),由順序備取人員遞補,本單位將不再另行通知報名者,敬請見諒。
※候補到正取名額時,本單位將透過電話、E-mail、LINE等管道聯絡報名者通知繳費;未候補到將不再另行通知。
十、結業資格
學員於課程期間全程參與課程(無遲到、缺課、請假等情況),於課程結訓後始發給結業證書。
十一、其它注意事項
1. 為維護學習成效,學員於課程期間全程參與課程(無遲到、缺課、請假等情況),於課程結訓後始發給結業證書。未全程參與,無法補課,且課程不予結業認證。
2. 學員請自備餐食及環保杯。
3. 報名表單資料為結訓及登錄衛福部系統所需,請務必填寫學員正確及可聯絡的本人資料。
4. 若學員經查證實有冒名上課、代簽到、擾亂課程秩序、未經講師許可錄音錄影等行為,依情節嚴重程度,將退訓不退費,且主辦單位保留追究法律追究權力。
5. 結訓證書將依照學員報名時提供的長照小卡資料,作為姓名、身分證字號依據製作。
樂見在 110年度照顧服務員『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 第二梯次 課程表
日期 | 時間 | 時數 | 課程名稱 | 講師 |
2/18 第 一 天 | 08:30-09:00 | 報到 | ||
09:00-12:00 | 3 | 日常生活支持(I) | 樂見在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附設 長照機構主任 楊陳碧滿 護理師 | |
12:00-12:30 | 休息午餐(不供餐) | |||
12:30-15:30 | 3 | 日常生活支持(II) | 樂見在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附設 長照機構主任 楊陳碧滿 護理師 | |
15:30-18:30 | 3 | 身心障礙者的健康照顧 | 樂見在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附設 長照機構主任 楊陳碧滿 護理師 | |
18:30-19:00 | Q&A/簽退 | |||
日期 | 時間 | 主題 | 課程內容 | 講師 |
2/19 第 二 天 | 08:30-09:00 | 報到 | ||
09:00-12:00 | 3 | 正向行為支持(I) | 康寧大學講師 羅靜雅護理師 | |
12:00-12:30 | 休息午餐(不供餐) | |||
12:30-15:30 | 3 | 正向行為支持(II) | 樂見在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附設 長照機構主任 楊陳碧滿 護理師 | |
15:30-17:30 | 2 | 與服務對象溝通互動 | 樂見在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附設 長照機構主任 楊陳碧滿 護理師 | |
17:30-18:00 | Q&A/簽退 | |||
日期 | 時間 | 主題 | 課程內容 | 講師 |
2/20 第 三 天 | 12:30-13:00 | 報到 | ||
13:00-16:00 | 3 | 職業安全與衛生 | 樂見在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理事主席 倪玲娜 講師 | |
16:00-16:30 | Q&A/簽退/領證書 |
十三、退費
開訓前,已繳費學員因故無法參加訓練,退還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九十。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退還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所有退費將酌收平台手續費、匯款手續費)
備註:
※現場無提供紙本教材
※若需索取教材電子檔,請於課程簽到、簽退時留下您E-
mail。工作人員將於課程結訓後,將教材e-mail給您。
※本次課程活動本社保留所有的更動權限,以上規定及內容資訊請學員務必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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