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目的:
為鼓勵德行優良、服務熱心、守法、愛校,足堪為本校同學行為表率之優良同學,並建立校園
良好風氣,特定本辦法。
貳、 選舉方式:
一、時間:每學年第2學期利用班會時間舉行各班模範生選舉,會後各班送繳名單至訓育組。
二、名額:每班推選一名,接受表揚。
三、遴選標準:
(一)遵師孝親、敬重尊長、熱心公益、扶弱濟貧,有具體事實者。
(二)代表學校參加各項競賽,屢獲佳績,有具體事實者。
(三)擔任班級、社團幹部推展社團活動,有具體貢獻者。
(四)守法重紀、友愛同學,有具體事實足資表揚者。
(五)愛護學校、熱心服務工作,服務學習表現優良(每學期平均至少服務滿20小時以上),具示範
作用。
(六)有其他優良事蹟,足資青年楷模者。
(七)未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八)選拔前半年內,未受任何警告或警告以上之處分者。
四、獎勵方式:
(一)於集會時頒發模範生當選證書。
(二)當選名單公布於各處室公布欄。
五、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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