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110年國家B級蹼泳裁判講習(第11期)暨增能課程實施計畫
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10年2月4日體總業字第1100000195號函辦理
一、宗 旨:推展世界運動會蹼泳運動項目、提昇專項技術,培訓B級/中級蹼泳裁判。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蹼泳委員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國小
五、參加資格及人數:
(一)持有C級蹼泳裁判證照滿二年(發證日至講習日),才可參加講習。
(二)預計培訓裁判30人。
(三)未報名者不開放旁聽。
(四)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本計畫第十四點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六、講習時間、地點:
(一) B級裁判:
1.時間:110年5月8-9日、5月15日。
2.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國小(高雄市苓雅區青年一路103號)。
3.術科實習:必需參加110年全國蹼泳分齡賽實習,日期:5月22日至23
日,住宿需自理,方可發照(2天)。
(二)增能進修研習(12小時):
1.時間:110年5月9日
2.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國小(高雄市苓雅區青年一路103號)。
七、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5月2日(星期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八、報名費:
(一) B級裁判:講習報名費新台幣3200元整,本會會員及在校師生各項優惠價3,000元(須出具證明影本)。【含教材、講師費、午餐、保險、證照、裁判服、紅帽】。
(二)增能進修研習(12小時):已持有A、B、C級裁判證者可參加增能進修研習。每人新台幣1,200元整【含教材、講師費、午餐、保險、證明書】,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九、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十、洽詢電話:07–6171126、手機:0975-676583、傳真:07–6194895。
十一、附 則:
(一)本講習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委辦「109年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全國性非亞奧運體育運動團體辦理教練、裁判講習與授證實施計畫」建立裁判、教練三級制度。
(二)學科及術科測驗各達80分以上為合格,由本會備冊,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登錄及製證,再由本會發證。
(三)持有本會核發之合格蹼泳教練、裁判證者,始可註冊擔任各項蹼泳比賽教練及裁判。
(四)學員請自備游泳衣褲及泳具。
(五)講習期間供應午餐及礦泉水。
(六)附報名表、課程表各乙份,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七)未報名者不開放旁聽。
十二、缺課補課辦法:
(一)遲到十分鐘以上者,應補上遲到的課程一小時。
(二)缺課補課需另繳費,每堂(一小時)400元。
(三)講習結束一年內必須完成補課,未完成補課者,視同講習不合格。
十三、補考辦法
(一)學科、術科考核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可申請於六個月內補測(至多兩次)。
(二)補測收費辦法:1.學測:每次400元。 2.術測:每次400元。
(三)請學員自行上網選定欲參加之開課班別,於七天前通知協會登記補測並繳費,以併入該班期一併參加檢測。
(四)應於當期講習會結束後一年內內完成補測,未完成補測者,本會不再接受補測申請。
十四、申請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教練/裁判資格之講習:
(一)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二)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四)犯殺人罪。
(五)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六)其他(由本會裁判委員會或教練委員會決議事項)。
十五、因應肺炎疫情,配合場館,戴上口罩,並於報到時測量體溫,超過 37.5度不
得入場。
十六、本實施計畫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之。
110年國家B級蹼泳裁判講習會課程表
日期 時間 | 5月8日 (六) | 5月9日 (日) | 5月15日 (六) | 專項裁判 實務 |
7:30-7:40 | 報到 | 報告員 示範及實習 (專項運動規則) (增能課程) |
| 110年全國蹼泳分齡賽 (5月22至23日) |
7:40-8:00 | 始業式 協會簡介 | 計時組 示範及實習 (專項運動規則) (增能課程) | 蹼泳器材介紹與規則 (專項運動規則) | |
8:00-9:00 | 國家體育政策 (共同科目) | 記錄組 示範及實習 (專項運動紀錄方法 含資訊科技運用) (增能課程) | 蹼泳裁判技術 (專項運動裁判技術) | |
9:00-10:00 | 專項裁判術語 (英語) (共同科目)
| 編排記錄職責 技術及方法 (專項運動紀錄方法 含資訊科技運用) (增能課程) | 蹼泳裁判技術 (專項運動裁判技術) | |
10:00-11:00 | 裁判長職責 技術及方法 (專項運動規則) | 裁判職責及素養 (共同科目) (增能課程) | 裁判執法案例分析 (專項運動裁判執法案例) | |
11:00-12:00 | 檢錄組職責 技術及方法 (專項運動規則) | 裁判職責及素養 (共同科目) (增能課程) | 裁判執法案例分析 (專項運動裁判執法案例) | |
13:00-14:00 | 計時組職責 技術及方法 (專項運動規則) | 性別平等教育 (共同科目) (增能課程) | 學科測驗 | |
14:00-15:00 | 發令員 示範及實習 (專項運動規則) | 蹼泳器材介紹與規則 (專項運動規則) (增能課程) | 座談 | |
15:00-16:00 | 姿勢檢查組職責 技術及方法 (專項運動規則) | 蹼泳器材介紹與規則 (專項運動規則) (增能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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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7:00 | 終點組職責 技術及方法 (專項運動規則) | 蹼泳器材介紹與規則 (專項運動規則) (增能課程) |
| |
17:00-18:00 |
| 蹼泳器材介紹與規則 (專項運動規則) (增能課程) |
| |
18:00-19:00 |
| 蹼泳器材介紹與規則 (專項運動規則) (增能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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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表為概定課表※
必需參加110年全國蹼泳分齡賽實習,日期:5月29日至30日,住宿需自理,方可發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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