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對象:童臻寶寶專用 含畢業生 (110年1月6日12:00截止)
會員年費:3000元(創始會員免收)
會員費用:15000元(入會收取)
童臻寶寶創始會員優惠方案:
1.終生免年費,會員費用金額可折抵課程費用(會員費用需1年內使用完畢)3.儲值方式:未來儲值滿10000元送1000元,以此類推。(一般會員滿10000元送500元)
4.創始會員享有專日免費進場體驗,只有你們才有喔
5.創始會員享有3日試營運體驗日。一般會員2日,非會員1日。
注意事項:請詳閱下列會員契約條款。
﹝退費﹞
繳費後5日內全額退費,超過五日後,無退費,可轉讓。
以上須皆同意再報名喔!
﹝匯款﹞
銀行:彰化銀行 博愛分行
代號:009
帳號:8244-86-06999600
請報名後48小時內匯款或轉帳完成,逾時則取消報名,更改後五碼者,請私訊留言告知,謝謝您!
﹝會員契約條款﹞
(會員為甲方)為使用童游藝境提供之親子課程與空間設備並接受服務,加入會員之目的,訂立本契約以資信守。
一、乙方提供之器材設備及活動空間供上課活動使用。乙方實際發展情形及會員使用狀況調整所提供設備或設施,愛麗絲探險空間為維護活動品質,將限制使用人數。
二、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乙方另有維修需要而造成營業期間暫停者,應予展延及其他配套措施。但每月3日以內例行維修,並於一個月前事先通知消費者或公告者,不在此限。
三、乙方於營業時間提供具專業資歷之師資,及其提供指導之課程。
壹、會員種類
一、創始會員 :
會員資格永久,會員年費3000元則免,於二日內匯款繳交入會費15000元,(使用權限:一卡僅限一位大人兩位小孩入場) (前100名)
1.會員費用金額可折抵課程費用(會員費用需1年內使用完畢)
2.贈1張愛麗絲探險空間票券
3.儲值優惠方式:未來儲值滿一萬元送一千元,以此類推。儲值金額須於會員當年年度使用完畢。
二、一般會員 :
會員期限一年,當年度會員年費3000元。(使用權限:一卡僅限一位大人兩位小孩入場) 儲值金額滿15000元,當年度使用完畢則免費續約下年度會員資格,無需繳交年費三千元。
儲值優惠方式:儲值一萬送五百,一萬五送一千,兩萬送兩千。儲值金額須於會員當年年度使用完畢。
三、一般會員家庭卡 :
會員期限一年,會員年費4000元,當年度儲值滿15000元並使用完畢者,免費續約下年度會員資格。(使用權限一卡僅限一位大人三位小孩入場)
儲值方式:儲值一萬送五百,一萬五送一千,兩萬送兩千。儲值金額須於會員當年年度使用完畢。
貳、會員卡核發
一、乙方受理甲方入會申請後,經審核而認為不適當者,得拒絕入會之申請;其同意甲方入會者,應即核發會員卡。
二、未成年人申請入會,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參、贈與約款及其效果
一、乙方以贈送會員會籍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應將該期限合併納入契約範圍。
肆、會員權利義務
一、甲方自雙方所約定費用悉數完納之日起得行使其會員權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不再此限。
二、甲方應遵守本契約及乙方管理規範,並應遵守乙方指導。
三、甲方應依約定繳交各種費用或其他有關繳費課程及活動費用。
四、甲方應配合乙方確認其於乙方設施內,是否適於進行各該相關類型活動。
五、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如教學人員請假、排課錯誤等),使某課程一節或數節之既定上課時間暫時有所調動,致學生時間無法配合而缺課者,乙方應予以補課或經比例計算後返還該節課程費用等。
六、每項課程相關收費,請假與補課標準,由乙方公告為主,課程皆為短期課程,報名成功後,無退費,可轉讓。
七、每項未達開班人數之課程,乙方應於一周前告知已報名者,並有權取消或更改開課項目。
八、乙方應盡課程開課通知,預告,甲方會員享優先報名之權益。
九、甲方、乙方非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不得片面終止本契約。
十、會員權可轉讓。甲方將會員權轉讓他人時,乙方得酌收手續費,費用為1000元。乙方受理甲方轉讓申請後,與入會申請同,乙方具有審核權,乙方經審核認為受讓者不適當者,得拒絕甲方之轉讓。
十一、會員期滿,儲值金額未使用完畢,無退費,請留意。
十二、會員期滿,儲值金未使用完畢,需續約者,需繳交年費三千元整。
伍、乙方事由變更會員權行使及服務內容
乙方營業場所總面積縮減或搬遷者,應於1個月前依契約所載方式通知甲方 ,及於營業場所明顯處公告,甲方得自乙方公告日起30(含)日內終止契約,依規定退費,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陸、營業時間
一、周一至周日
二、每日上午九點三十分至晚間二十點三十分。
三、館休時間:中午十二點三十分至下午一點三十分、下午四點三十分至五點、下午六點三十分至七點。
四、乙方營業時間因天災地變政府法令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事由致無法營業者,乙方得暫時停業或縮短營業時間。
柒、設備使用
甲方使用乙方設備,應遵守下列規範:
一、應於接待櫃檯登記並出示會員卡。其有參與乙方各種活動者,亦同。
二、使用乙方設備或參加乙方舉辦各種活動者,應著適當合宜服裝。
三、不得攜帶違禁品或危險物品進入乙方營業場所,及勿攜帶貴重物品至乙方營業場所。
四、甲方於每次使用乙方設備時,乙方應配合備置櫥櫃而提供甲方暫時擺置隨身攜帶物品(不含易腐敗物品)使用,甲方應於每次使用乙方設備完畢後即行攜離。其有甲方未攜離物品經乙方定一個月以上期間公告招領而仍未取回者,依《民法》第607條等相關規定處理。
五、乙方營業場所內不得有賭博、喝酒、吸菸、吃檳榔、喧嘩、口出穢言或其他不當或足以影響其他會員權益等行為;於乙方指定區域內並不得飲食。參與乙方所舉辦各種活動者,亦同。
六、甲方應適當使用乙方各種設備,並自行斟酌個人健康狀況,遵守乙方指導,不作不當運動或參與其體力所無法負荷之活動。
七、甲方會員證不得出借或提供其他第三人使用。
捌、愛麗絲探險空間購票規定
一、探險空間採會員預約制優先入場
二、探險空間可現場排隊/候補方式
三、探險空間每場次開放名額以館內公告為主
四、為保障館內幼兒安全,採現場排隊入場之親子請協助配合入館登記事宜
五、本館保有依現場實際狀況調整入館人數及開放時段之權利。
玖、入館須知
一、為維護室內安全及使用品質,各開放時段以各課程招生人數親子使用為限,每名幼兒至少須有1名,至多2名成人陪伴者陪同入館。採現場排隊入場之親子請協助配合入館登記事宜再入內。
二、本館係針對學齡前幼兒規劃,為維護遊戲安全,請穿著襪子入館。
三、為保持空間整潔,本館內禁止攜帶寵物、吸菸及飲食,若需飲水、餵食嬰幼兒副食品(配方奶)請至哺乳室。如需飲食請至接待大廳,照顧者對於幼兒在館期間需負完全之清潔責任,共同維護環境整潔。
四、課程需求,必要時,請配合課程需求脫鞋著襪,脫鞋。
五、親子課程系列,需陪同幼兒一同進行活動,請家長放下手機陪同進行。
六、為維護環境與課程品質,請將行動電話調整震動模式或降低音量,接聽行動電話請降低音量,以尊重他人使用權益。
七、入館時幼兒及其照顧者皆需洗手、量體溫、消毒,為維護館內幼兒及照顧者之健康,如有發燒、感冒、體溫測量超過37.5-38度或其他傳染性疾病未康復,及因傳染性疾病停班停課者,謝絕入場以避免疾病傳染。
八、家長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本館不代為保管任何物品,如有遺失或損毀恕不負責。
九、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6歲以下幼兒入館至少需由1名20歲以上之成年人陪同,負擔完全之照顧責任,本館遊戲區提供照顧兒童之服務。但限定成人需在館內,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十、本館各活動空間之玩具、繪本等資源,僅限於該活動空間內使用,請愛護使用,並請引導幼兒養成一次一樣(本),用畢歸位,若有損毀應照價賠償。
十一、為維護幼兒遊戲安全,並鼓勵親子互動,照顧者請勿將兒童獨自留置於館內,一旦發現,則不再提供此服務。
十二、嚴禁陪同者及幼兒在館內非遊戲區奔跑、大聲喧嘩,如有不當行為,經勸阻無改善者,本館有權要求離場,避免發生危險。
十三、為維護個人肖像權,未經同意請勿拍攝他人影像。
十四、因應館內具課程紀錄所需,將拍攝課程與遊戲花絮,若不同意者,請提前告知館內服務人員,或於會員檔案紀錄。
十五、館內人員於場次結束前60分鐘進行清場提醒,請家長協助幼兒收拾玩具配合閉館。
★入館須知與館內注意事項,請和孩子一起閱讀後共同遵守。若有違反、屢勸不聽者,本館有權請之離場
壹拾、損害賠償責任
一、因甲方同行親友不當使用設備而導致乙方或其人員受有損害者,甲方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二、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契約而導致他方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壹拾壹、業者管理規範訂頒及修正
乙方為便利甲方充分有效使用乙方器材設備,得為各種管理規範之訂頒及其修正。
壹拾貳、會員卡或鑰匙之管理
甲方應妥善保存會員卡及所持有乙方之鑰匙。其有遺失者,應即通知乙方。甲方申請補發會員卡或鑰匙時,應繳納工本費。
壹拾參、準據法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壹拾肆、疑義解釋
本契約條款有疑義者,應以作有利於甲方之解釋。
壹拾伍、未盡事宜之處理
本契約有未盡事宜者,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信原則公平解決之。
壹拾陸、契約書之分執保管
一、實體店面簽約者,本契約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二、採線上加入會員,報名成功者,等同有效於本契約。
本契約由明晉法律事務所黃見志律師修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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