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月8日(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10年1月講義目錄
1. 請求確認保險契約更約權存在爭議,保單約定可申請改換其他壽險保單,法院判消費者對停售保單無更約權。
2. 勞動事件法勞工得聲請假扣押處分,判決雖已假執行未確定前仍得聲請,二審廢棄一審抗告人供擔保後得扣。
3. 侵權行為勞動能力減損比例有爭議,美國醫學會永久障害評估指引較低,法院判依照勞保失能年金要點 較高。
4. 事業單位依法提撥舊制退休準備金,勞工局承辦人盜退準金台銀認無責,法院判屬消費寄託台銀返還寄託物。
5. 撕膠膜致大面積皮膚撕裂傷醫療糾紛,刑事告訴不起訴民事賠償一二審皆敗,三審謂醫療專業雙方不對等醫方舉證。
6. 被保險人育嬰津貼遭勞保局追回,性平就保法無照顧時間長短規定,勞動部保險爭議審定原核定撤銷。
7. 投保單位未依法投保勞保年資損害,後公司承諾承擔前公司之一切義務,地院判雇主敗訴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8. 多數原因競合造成傷亡側重主力近因,高齡身體健康無突然死亡急症車禍亡,強制險身故保險金給付爭議評議有利。
9. 緩刑向被害人支付財產上損害賠償,緩起訴亦得命被告向被害人支付之,刑法緩刑與刑訴法緩起訴制度相同。
10.勞工施作中高處墜落職災構成失能及身障,屏市數度調解不成提刑附民地院不准緩刑,高院判雇主破壞職災現場罪緩刑付四十萬。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10年1月8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電話:0935523758戴班長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環保杯 (不提供紙杯、筷子)。
110年台北班時間: 1/8、2/19、3/12、4/9、5/7、6/11、7/9、8/13、9/10、10/8、11/12、12/10
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課程資訊→讀書會
110年台中班時間:1/15、2/26、3/19、4/16、5/14、6/18、7/16、8/20、9/17、10/15、11/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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