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目的:
配合本(109)年度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之修正,為增進勞雇雙方對母性保護法令之瞭解,及強化勞工健康服務之相關專業人員瞭解推動勞工身心健康保護之價值與實務作法,特邀請職場相關領域專業人員分享勞工健康服務推動實務經驗,以提升職場推動相關措施之專業知能,強化落實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建立安全與健康之職場環境。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三、協辦單位:台灣職業健康護理學會
四、參加對象: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及相關人員
五、辦理時間及地點:
場次 | 日期 | 地點 | 人數 | 執行單位 |
台中 | 11/19 (四) | 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勞工聯合服務中心A棟4樓中型教室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8號) | 100 | 台灣職業健康護理學會 |
台北 | 11/26 (四) | 勞動部職業安全生署南棟10樓1006會議室 (新北市新莊中平路439號) | 100 | |
高雄 | 11/30 (一) | 高雄國際會議中心3樓303A會議室 (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 | 100 |
*主辦單位保留講師及課程時間調整之權限*
(一)本課程免收費。一律採網路報名,每場次參加人數上限100人。
(二)各單位報名以不超過2人為原則,執行單位保留篩選報名人數之權利。經報名成功者,若因故無法參加請務必於活動前3日以電話向執行單位取消報名,俾利其他人員遞補參加。
(三)報名後並非正取,將於開課前 3-5 日將以 E-mail 方式通知正取上課訊息,報名時請留下有效 E-mail。
(四)在職教育學分或時數:全程參與本活動各該場次之人員,於活動結束後,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8 條規定,於「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暨教育訓練系統」登錄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類與職場健康管理實務類時數;具公務人員身分者,將另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上述時數另依認證單位核可時數為準(現場不另發給證明);此課程未申請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
(五)報名參加者應於報到時簽到,活動結束後簽退,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簽。未簽到、遲到或早退 15 分鐘以上者,不得予以採認上開時數(學分)。
(六)如遇不可抗力之特殊狀況(如颱風、地震),以人事行政總處及各縣市政府相關作業規定為主,並請關注報名網址之最新消息確認開課情形,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變化。
(七)依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由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之疫情,為避免受訓學員於密閉訓練場所,因飛沫或接觸感染增加傳染風險,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疾病、腎臟、肝臟、神經、血液或代謝疾病者(含糖尿病)、血紅素病變、免疫不全需長期治療者、孕婦等,於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建議避免參加集會活動以確保自身健康。
(八)敬請配合佩戴口罩,報到時依序量體溫確認無發燒後(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身體不適者,執行單位有權拒絕入場參加活動),再以酒精消毒雙手後進入教室,並請各位學員注意自身之健康狀況,進出教室與用餐前後確實清潔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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