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109年度校園性別事件初階課程之家長增能研習班
實施計畫
一、研習依據: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本中心109年度研習案辦理。
二、研習目標:增進本市各級學校學生之家長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相關法規及處理程序之認知與瞭解。
三、研習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學生之家長。
四、研習日期:109年11月14日(星期六)。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月3日(星期二)止。
六、研習人數:50人。
七、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1291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八、研習課程(實際課程及授課講座若有更動以網路公布為準)
日期 | 時間 | 課程名稱 | 講座 |
11/14 (六) | 09:00-11:50 |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基本概念及相關法規 | 鍾宛蓉律師 |
13:30-16:10 |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程序 | 鍾宛蓉律師 |
九、研習方式:講授與分享。
十、注意事項
(一) 為落實新型冠狀病毒防疫,研習期間請務必配戴口罩,若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症狀,請勿到訓。另為維護研習品質,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二) 本研習依照報名順序優先錄取,如報名踴躍而致額滿,本中心得提前截止報名,並於截止後3日內公布研習名單。
(三) 本中心設有專車至中心研習,如需搭乘請於報名時依需求登記,當日搭車人數達15人即予派車,相關專車發車資訊,請於研習前查詢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insc.tp.edu.tw/)或本中心網站(http://www.tiec.tp.edu.tw/)最新公告,或電洽輔導組:28616942轉221。
(四) 本中心提供無障礙設施及哺集乳室。如需無障礙設施、或其他需求者,請事前洽承辦人或當天生活輔導員。
十二、 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條6小時,遲到或早退超過20分鐘以上者須請假1小時。請假時數超過研習總時數之五分之一(1小時)者,不核發研習時數。
十三、 聯絡方式:張芳睿組員,聯絡電話:2861-6942轉216,傳真:2861-6702,
電子信箱:ZFRtiec216 @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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