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樂業國民小學109年度教育志工特殊訓練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中市教終字第1090060497號辦理。
二、目的: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9條,為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維護受服務者之權益,辦理特殊訓練。
(二)落實志工教育訓練制度、宣導志願服務觀念。
(三)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維護受服務者之權益。
三、預期效益:
(一)增進專業服務效能,能保護志工本身及運用單位權益。
(二)成為政府認證的志工,享有志工權利與福利。
(三)完成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後可申請領取服務記錄冊。
(四)達到志願服務法規定年資、時數標準,志工即可依規定申請「榮譽卡」,可享有優惠措施。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中市東區樂業國小。
五、研習對象:
(一)凡參與教育類志願服務工作而未受過志工特殊教育訓練之臺中巿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志工隊人員,優先錄取。
(二)各場次名額限70名(樂業國小教育志工保留20名),其餘各校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六、研習日期:
(一)場次A:109年09月22日(星期二)。
(二)場次B:109年09月23日(星期三)。
七、研習地點:臺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 (樂心樓四樓視廳教室) 。
八、報名事項: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09月11日(五)12:00或額滿為止。
(二)報名方式:報名請至以下路徑進行網路報名,
https://www.beclass.com/rid=2443d7b5f476d12d4164,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額滿為止。恕不受理傳真、個人及現場報名。
(三)錄取名單於報名截止(額滿)後公告,請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資訊網—文件佈告欄」查詢。
(四)承辦學校聯絡方式:輔導主任江建昌(04-2212-1293分機740)。
九、研習內容:
場次 | 場次A | 場次B | ||
時間 | 09月22日(二) | 講師 | 09月23日(三) | 講師 |
08:00- 08:30 | 報到--8:25始業式 | 報到--8:25始業式 | ||
08:30- 10:10 | 交通指揮及法規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 徐日進警員 | 交通指揮及法規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 徐日進警員 |
10:10- 10:20 | 茶敘時間 | 茶敘時間 | ||
10:20- 12:00 | 交通事故防制 與實務探討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 徐日進警員 | 交通事故防制 與實務探討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 徐日進警員 |
12:00- 13:00 | 午餐 | 午餐 | ||
13:00- 14:40 | 社會資源的運用 | 社團法人高雄市服務與學習發展協會韓協殷講師 | 社會資源的運用 | 社團法人高雄市服務與學習發展協會韓協殷講師 |
14:40- 14:50 | 茶敘時間 | 茶敘時間 | ||
14:50- 16:30 | 人際關係與說話藝術 | 社團法人高雄市服務與學習發展協會韓協殷講師 | 人際關係與說話藝術 | 社團法人高雄市服務與學習發展協會韓協殷講師 |
16:30 | 頒發特訓證書 | 頒發特訓證書 |
十、經費來源:本活動所需經費由交通部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
十一、注意事項:
(一)開課當天請繳交1吋相片1 張,以便製作研習證書。
(二)本研習免費,為避免資源浪費,一旦報名成功,請務必參訓,若未能
出席,請事先電話通知承辦人,以免喪失爾後教育訓練報名機會。
(三)課程請務必全程參與,確實完成簽到、簽退〈勿代簽〉,若遲到15分鐘
以上〈含15分鐘〉即以曠課計,恕不予以頒發證書。
(四)會場禁止帶朋友或子女陪同上課、禁止吃東西及喝飲料,可攜開水。
(五)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環保政策,請學員自行攜帶筆、環保杯、筷,訓練活動不主動提供。
(六)因本校校內停車位不足,校內不提供停車,請轉知參加志工將車輛停在校外並儘量共乘。
(七)因應防疫新生活,進入校園將進行體溫檢測,並請配戴口罩。
(八)本研習室內部分採實名制入座,研習期間請保持社交安全距離1.5公尺,因室內空間座位有限,請全程配戴口罩。
十二、計畫附則
(一)研習活動辦理期間工作人員以公(差)假登記辦理。
(二)承辦本項研習活動有功人員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
勵要點」核予敘獎。
十三、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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