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期照護發展協會
109年度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訓練課程簡章
一、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市長期照護發展協會
二、上課地點:台灣國家婦女館(10050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 15號 9樓)
三、參加對象、舉辦日期、報名截止日:
參加對象 | 舉辦日期 | 報名截止日 |
院長(主任)、社工、照顧服務員、護理人員長照服務人員 | 109.09.24(四) | 109.09.22(二)〈額滿為止〉 |
四、時數認證:
(一)本課程預計申請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
認證,課程積分為專業7.2積分
(本會將協助護理人員登錄積分,學員無需自行申請)
(二)本課程預計申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備查,核發院長(主任)、社工、照顧服務員在職訓練六小時研習證明。
(三)本會申請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請提供長照人員認證卡影本)
五、報名費用(逾期或現場報名者皆加收200元):
*會員:本會會員(已繳109年度會費)每人400元;*非會員:每人800元
六、報名方式:報名前請先致電確認是否尚有名額〈名額有限,額滿為止〉,再至銀行匯款〈手續費請自行負擔〉。並請記得將存根聯黏貼於報名表上,再傳真至(02) 27420458。報名表請以正楷清楚填寫完整資料以利積分登錄。傳真前請來電告之陳小姐09:00-18:00,手機0918015617或撥電話:(02)27420058,傳真後再次確認。
*報名繳費後,臨時無法參加課程者,請於開課三日前辦理退費手續,本會扣除作業規費100元後無息退費,超過限期,恕不退費。
全程參與者(即完成辦理簽到及簽退手續)會後本會會協助認證,
根據規定遲到早退20分鐘,不予以認證。
1. 戶名:戶名:社團法人台北市長期照護發展協會 銀行:台新新板分行(代號812);帳號:2091-01-5665889-5。 2. 請於匯款單備註欄位上填寫報名機構簡稱資料,以便核對確認。 |
109年度老人福利機構專業人員在職訓練 課程表
日期 | 109.09.24(四) | ||||||
時間 | 課程主題 | 課程內容 | 主講人 | 時數 | |||
9:00-11:30 | 長照機構如何因應勞基法(勞動檢查 工時排班)
| 一例一休與工時制度 1.一例一休由來〔即一例一休修法沿革) 2. 最新勞基法一例一休 ﹕ 3.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解析 工時排班、薪資計算等相關問題 應如何符合法令而調整 4. 勞動條件事項及其他勞動法令監督檢查重點 5. 機構如何自我模擬勞檢-置備符合勞動法令各項文件 6. 機構人員如何陪同並依勞動檢查員 要求提供資料 | 蕭明文 講師 | 2hr | |||
11:30-12:30 | 用餐及休息 | ||||||
12:30-14:30 |
台灣長期照顧機構之行銷管理 | 1.台灣長照機構市場現況說明 2.國家政策對長照機構行銷之影響 3.機構行銷的4P與4C理論 4.機構之行銷通路管理與開發 5.常見社群媒體之經營與管理 | 呂理宗 講座 | 2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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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4:40 | 休息 | ||||||
14:40-16:40 |
病人自主權利法 | 1. 預立醫療決定 指意願人事先立下之書面醫療決定,指明自己若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在做完ACP、經醫療機關核章和兩位見證人見證或公證後,註記於健保IC卡上中才算生效。 2.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指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之溝通過程,商討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對病人應提供之適當照護方式以及病人得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3. 醫療委任代理人 指接受意願人書面委任,於意願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意願人表達意願之人。HCA除了意願人的繼承人之外,不可以是其受遺贈人、器官捐贈指定受贈人或其他會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利之人。意願人可以不只指定一位HCA,當HCA有兩人以上時,他們均可以單獨代理意願人,也可以隨時以書面中止這項委任 | 林怡吟 講座 |
2hr | |||
16:40~ | 賦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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