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
依據臺灣現行的法令,民法中規定的個人行為能力透過未成年監護及成年監護(輔助)宣告制度加以維護,然法院受理監護(輔助)宣告事件後,依民法第1111條規定命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並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雖第一線的社福工作者可針對受監護(輔助)宣告人之家庭成員互動狀況、身心、生活狀態以及財務狀況進行評估,但實務工作中,第一線的社福工作者往往會因對失智、精神疾病之病症不甚了解而無法有效與失智、精神疾病患者進行互動,故期待透過本次課程內容,讓實務工作者了解有關失智、精神障礙患者之身心功能評估,並更進一步衍生思考社會工作與法律間之關係、社會工作者於司法程序中之定位,以及探討司法社會工作實務中常見之倫理議題和規範,運用更完善的社工專業為案主與生硬之司法間搭造一座友善之橋樑。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三、參加對象與人數
(一)參加對象:
(1)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執行或受託執行成年監護及輔助宣告業務人員及主管。
(2)桃園市政府委託或結合民間團體辦理身心障礙、老人福利相關服務之社工或工作人員。
(3)對此議題有興趣之社工或工作人員。
(二)參加人數:預計45人。(109年7月20日停止報名,若人數額滿將提前停止報名)。
四、課程辦理時間
109年7月31日(09:00~12:00)
五、預計辦理地點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多功能展演廳
(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
六、課程時間與內容
109年07月31日(週五) | ||
課程時間 | 主題 | 講師 |
08:30-09:00 | 參與學員報到 | |
09:00-12:00 | 失智、精神障礙患者之身心功能評估 【繼續教育預計申請:專業知能】 | 周孫元醫師 |
12:00 | 歸賦 |
七、報名方式:採網路線上報名。
八、注意事項:
(一) 兩場次課程均可自由報名;為響應環保,課程講 義將於開課前一周以E-MAIL方式提供 QR code予學員自行掃瞄下載,課程現場將不另行提供紙本講義。
(二) 完成報名手續後,若因故無法參加,請於活動前3天以電話(03-4689100)或E-Mail(taoyuansw@gmail.com)通知取消報名。
(三) 上午課程結束後將提供餐盒。
(四)為響應環保,請自行攜帶環保杯、筷。
(五) 課程場地空調為恆溫空調,需自備薄外套。
(六) 每次課程結束後即發放該堂課程研習證明;本次課程另有提供社工師繼續教育積分申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
(七) 聯絡人:姜曉萍 社工 03-4689100#11
taoyuansw@gmail.com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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