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安全衛生協會附設台中職業訓練中心
防火管理人初訓、複訓
你知道公司幾人以上需要防火管理人嗎?
你知道什麼樣的場所需要設置一位防火管理人嗎?
防火管理人需要什麼樣的資格呢?
我可以從哪裡得知上課資訊?
※訓練依據:依內政部消防署104.6.29『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修正規定:依據消防法第13條,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劃,並經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使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
又依第四十條規定,違反前項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且得連續處罰。故為避免受罰且落實防火管理制度,請公司指派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參加防火管理人訓練。
開課日期 | 6月3(三)~6/4(四) (初訓) (平日日間班) |
上課時數 | 12小時(初訓) |
上課時間 | (初訓) 7點30~8:00報到 8:00-17:00(第一天) 8:00-12:00(第二天) |
上課地點 | 台中市大里區永隆五街3號3F |
課程費用 | 3200(初訓) |
報名方式 | Line ID : @tcvtc 電話:04-24069066 網址:http://www.tshtcvt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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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林微偵 小姐 ( Line ID : @tcvtc ) |
報名截止 | 如確定報名請盡早回傳,額滿為止, 最後報名異動,開課前兩日 (如有問題可來電詢問) |
應繳資料 | 報到時,請繳交2吋照片2張及身份證影本。 |
※訓練目標:使防火管理人具有消防專業知識,落實消防防護計劃及其他防火管理事宜,以確保公共安全。
增進全民消防常識與防火知能,建立全民防災共識,保障人民生命與財產之安全。
※應設防火管理人之場所: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 、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吧 (PUB)、酒家、酒店(廊)。
三、國際觀光旅館。
四、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五、總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200平方公尺以上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30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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