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制度
1.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排球規則。
2. 比賽球員需著運動服,禁穿牛仔褲及拖鞋出賽。
3. 每人限報一隊,自由組隊,限以本校師生為主。
4. 比賽採六人制,採一局30分制(需領先兩分),15分換場。
5. 比賽隊伍請於比賽前10分鐘前到場準備,如逾賽時間十分鐘未出場,視為棄權論,請各參賽隊伍配合。
6. 曾任或現任本校排球校隊,不得上場。
7. 各隊伍如有不符合之球員出場比賽,一經察覺立即停止該隊繼續出賽,賽後成績不予計算。
8. 比賽期間若有球員互毆或侮辱、挑釁裁判等事情,即停止其出場比賽。
9. 比賽過程中需尊重裁判的所有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