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就業服務員(職前)80小時專業訓練
簡 章
壹、依據:
一、109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職能提升計畫彙管作業服務。
二、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108.11.12修正公布)第7條第1項第4、5款規定,下列人員需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80小時,方取得就服員資格:
(一)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或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
(二)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參、上課日期:(詳請閱簡章附件)
3月3日(二)、3月6日(五)、3月17日(二)、3月26日(四)、4月8日(三)、4月13日(一)、4月16日(四)、4月17日(五)、4月20日(一)、4月23日(四)、4月24日(五)、4月27日(一)共12日,上課時間及課程規劃請見附件一。
肆、上課地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博愛樓/特殊教育中心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進修推廣部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29號)。
伍、招生名額:合計30人為原則,提供5位補課名額。
陸、參加對象:
一、參訓資格:符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7條第1項第4、5款,就業服務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二)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二、錄訓順序:
(一)居住地或工作地位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且有意從事就業服務員之非職業重建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居住或工作於其他縣市,且有意從事就業服務員之非職業重建相關科系畢業者。
(三)經單位主管推薦有參訓之必要性者。
(四)符合就服員資格之應屆畢業生或民眾
三、同一錄訓順序之排序準則:
(一)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之報名人員優先。
(二)具資格認證急迫性需求者優先。
柒、報名及錄訓:
一、報名時間:
自109年2月9(一)至109年2月21日(五)下午5時前將報名表(附件二)及相關證明文件送達本中心。
二、報名方式:
(一)相關資訊請於分署網站查詢,下載報名文件並填妥資料,以e-mail(vrrc@ntnu.edu.tw)、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報名資料。
(二)請於報名資料寄出後,來電與本中心確認是否已收件,如未確認而延誤報名者,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三、本中心將視報名狀況,調整各單位錄訓名額;錄取名單將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核備後於本中心網站公告。
四、錄訓後若不克前來者,請務必於3月2日(一)前通知承辦單位,以便安排備取人員遞補。
五、課程名額有限且為維護課程品質及公平性,未在錄取名單內而自行前來者,恕無法上課,敬請見諒。
捌、成績考核:
一、結訓證書核發:全程參與訓練並取得全部合格之成績者,將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核發結訓證書。
二、時數證明核發:未能全程參與訓練者暨補課學員,將視實際參與課程考試(或報告)合格之時數,核發時數證明。
三、學員需全程參與課程訓練,非特殊原因不得請假;學員請假需填寫假單。
四、每堂課程(上午、下午)均需簽到及簽退,以作為出缺席之憑證。
五、每堂課結束後,由授課講師出題進行隨堂測驗或於限期內繳交課堂作業報告,學員隨堂成績須達70分才算及格。不及格者給予1次補考或補交作業報告之機會;補考內容與方式依據授課講師要求進行,若成績仍未達70分則該課程視為不及格。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者,需請假1小時。
二、課程上、下午均需簽到/退,以作為出缺席之憑證。
三、請自行攜帶環保杯、衛生紙及保暖衣物等個人用品。
四、上課日期或地址如有更動,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五、此次課程未提供中午餐盒。
拾、聯繫窗口:
北基宜花金馬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
郵寄地址: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特殊教育中心)
辦公室地址:10644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29號
圖書館校區博愛樓B107室
本中心信箱:vrrc@ntnu.edu.tw
聯絡人及電話:林先生(02)7749-5091;(02)7749-5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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