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2月13日(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08年12月講義目錄
1.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機車騎士受傷,看護費屬生活上需要工資
損失生爭議,法院判原領工資補償不抵充工作損失。
2.請普通傷病假逾一年欲申請留停,病假留停請假規則規定雇主
權利,勞工無假遭解僱要求資遣費敗訴。
3.勞保局嚴格認定三四條不能工作,一貫採能從事輕便工作即能
工作,法院謂應改革特約醫師審核制度。
4.公司自勞工薪資扣應繳保險費退休金,雙方合意行為違反強制
禁止規定無效,金門地院判投保爭議為民法不當得利。
5.職災調解成立後勞工提告撤銷,內容為住院期間費用不含出院,
法院判有效不含失能工資補償。
6.職災勞工醫療終止遭認不堪勝任,雇主終止契約依職保法要退
休金,法院判適用勞退新制應向勞保局。
7.最高行政法院工資定義另有闡釋,與勞動部函釋見解並非完全
一致,市府訴願會將勞動局處分撤銷。
8.消保法壽險契約應有審閱期間,電話行銷壽險保單成立後身亡,
法院判受益人無違反誠信原則。
9.車禍頭骨修補術後生命徵候穩定病房注射止血劑心肺功能衰竭亡;
法院判使用該藥物休克亡是意外。
10.拆除塔吊工程爬升籠意外驟降勞工職災,依照職災報告書要求
連帶補償達成協議,失能後以區公所證明提刑事再和解成立。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08年12月13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電話:0935523758戴班長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環保杯(不提供紙杯、筷子)。
108年台北班時間地點:12/13(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
108年台中班時間地點:12/20 (中華電信)
109年台北班時間地點:1/10、2/07、3/13、4/10、5/08、6/12、7/10、
8/07、9/11、10/16、11/13、12/11 (保險工會)
109年台中班時間地點:1/17、2/14、3/20、4/17、5/15、6/19、7/17、
8/14、9/18、10/23、11/20、12/18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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