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運動i台灣新竹縣人人羽球社區聯誼賽(年終賽)
比賽辦法
一、宗 旨:
1.提升新竹縣羽球競技水準,提倡縣民正當休閒活動。
2.增進國民優質身體適能,推展羽球運動並向下扎根
3.培養羽球運動觀看人口,提升生活品質。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新竹縣全民運動發展協會
五、協辦單位:新竹縣羽球協會、新竹縣羽球發展協會、沛傑羽球會館
六、贊助單位:人人運動生活館
七、比賽日期:108年11月24日(星期日)。
八、比賽地點:沛傑羽球會館(竹北市嘉政七街71號)
九、報名: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1月17日(日)17時止或該組額滿為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線上報名系統報名,報名成功即有報名序號。
(三)報名費用:免費。
(四)保險:本賽事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凡報名選手之人身保險請自行投保。
十、參加資格:凡設籍、就讀(工作)之新竹縣/市之學生、機關優先報名參加,其餘名額開放其他縣市報名,惟謝絕甲組選手參賽。
十一、比賽組別:因本賽事為聯誼性質各組如遇報名隊數不足4隊,將合併辦理。
(一) 個人賽(國小組每人限報2組)
1.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單打(24人)、雙打(8組)
A組 : 專業組 (現役校隊或曾參加過學校校隊者或外縣市學生)
B組 : 非專業組 (限非校隊者報名,僅限新竹縣/市學校學生)
2.國小中年級男子組單打(24人)、雙打(8組)
A組 : 專業組 (現役校隊或曾參加過學校校隊者或外縣市學生)
B組 : 非專業組 (限非校隊者報名,僅限新竹縣/市學校學生)
3.國小女子組單打(12人)、雙打(6組)
A組 : 專業組 (現役校隊或曾參加過學校校隊者或外縣市學生)
B組 : 非專業組 (限非校隊者報名,僅限新竹縣/市學校學生)
4.社會男子組雙打(40歲以下)(12組)
5.社會男子壯年組雙打(41歲以上)(12組)
6.社會女子組雙打(6組)
(二) 團體賽
1. 社會青年混合組(每隊至多報名8名)(6組)
2. 企業混合團體組(每隊至多報名8名)(6組)
3. 機關混合團體組(每隊至多報名8名)(6組)
十二、比賽制度:
(一)社會青年/壯年/企業機關混合組。(比賽採男雙、混雙、男雙)
(二)每個人可同時報名個人賽以及團體賽(至多2組)。
(三)國小組個人賽高年級不能降組打低年級,低年級可以跨組打高年級。
十三、比賽用球:大會指定用球。
十四、抽籤:一律系統抽籤並排定後於比賽開始前4日(11/20)公佈。
十五、競賽辦法
(一)本比賽採用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聯」最新規則)。
(二)採預賽循環,決賽單淘汰制,各組比賽均採單局21分制不加賽。
(三)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得零分;積分多者為勝。
2.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伍,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差,大者為勝;若相等則以下列局數計算之。
B.(勝局和)-(負局和)之差,大者為勝;若再相等則以下列分數計算之。
C.(勝分和)-(負分和)之差,大者為勝;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四)各參加比賽單位,團體賽比賽前30分鐘應填寫出場名單,提交大會競賽組。
(五)本賽程經抽籤排定後,於賽前4天公布於沛傑羽球會館Facebook網站。
(六)選手應遵守本競賽規程、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即取消比賽資格:
1.比賽時間逾5分鐘不出場者,或無故棄權者(以球場電子鐘為準)。
2.有放水或打假球者。
3.冒名頂替資格不符者。
4.未攜帶附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正本(電子檔亦可),無法證明本人者。
(七)如比賽時間有變動,依大會時間為準,並為使大會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擁有提早賽程之權利,比賽時間超前大會得以直接要求選手上場比賽。
(八)球員資格問題需於雙方出賽前列隊時提出,比賽結束後不得再提出。(球員需於雙方比賽前列隊時,出示本人身分證或其它證明文件;該場比賽開始後,視同同意對方資格,不得再提出球員資格問題)。
十六、獎勵:
(一)各組參加隊數9隊以上取前3名,5~8隊取前2名,3~4隊取1名(不足3隊取消比賽),由大會頒贈獎品及獎盃或獎牌。
(二)團體得奬選手頒贈精美奬品及奬杯。
十七、注意事項:
(一) 比賽中應服從裁判之判決,一切爭議均以裁判長宣佈為終決。
(二) 大會接受比賽出賽前一日更換名單,球隊報名之後,務必要出席參加,謝謝合作。
十八、附則:
(一)比賽無需到大會處報到,但請報名團體組之隊伍提前30分鐘向大會領取出賽單。
(二)申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於該場開始前提出或在比賽後一小時以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
(三) 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即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
(四)如報名人數超過預期,大會有權更改賽制,選手不得異議。
(五)本要點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六)凡報名者,均視為同意由本會將姓名刊登在本會及相關運動訊息網站及秩序冊上,以利核對並使賽程順暢。
(七)凡參賽選手及到場人員,均視為同意本會刊登比賽當日一切活動相片及影像。
(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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