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民國105年9月22日增訂第17-1條,規定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每兩年至少接受六小時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每兩年至少接受十二小
時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備註:
1.請於11/6(三)前自行上網至工業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計畫專屬網站線上報名處完成報名(網
址http://www.osha.org.tw/),每一事業單位最多3人報名,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2.全程參與將於會後發予3小時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認
證時數證明(免費回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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