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五條」之規定,僱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各事業單位,每一班次應至少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 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雇主如未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罰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時間:108年11月23、24、30日三日
地點:大仁科技大學弗萊明大樓 F401
本校與東港安泰醫院合作,進行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本校本系學生2000元,校外人士4000元(食安守護聯盟依照會員等級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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