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繼續教育課程
「勞動基準法及實務案例」專業法規課程簡章
壹、依據:
一、108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職能提升計畫彙管作業服務。
二、「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10條規定」:專業人員於取得資格認證證明後,每3年接受下列各款繼續教育,合計應達90小時以上:(一)專業課程(二)專業相關法規課程(三)專業倫理課程(四)專業品質課程。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參、上課日期:108年11月2日(六)09:30~12:30。
肆、上課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圖書館校區/博愛樓/地下1樓B109室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29號)
伍、招生名額:合計40人(為維持授課品質,錄訓人數將由承辦單位進行調整)。
陸、參加對象:
一、參訓資格:
符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3條所稱專業人員,包含職業訓練師、職業訓練員、職業輔導評量員、就業服務員、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及督導。
二、錄訓順序:
(一)職業重建專業服務現職人員。
(二)具職業重建專業人員資格認證之非現職人員。
(三)將依單位人數比例調整錄訓名額。
三、同一錄訓順序之排序準則如下:
(一)北基宜花金馬區之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已逾換證期限且尚未完成規定時數者。
(二)其他轄區之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已逾換證期限且尚未完成規定時數者。
(三)北基宜花金馬區之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於108年度內換證屆期者。
(四)其他。
柒、課程說明:
課程名稱 | 勞動基準法及實務案例 | ||
授課講師 | 賴淑惠老師 臺中市政府顧問 | ||
繼續教育 時數認證 | 課程類別 | 專業課程(本課程將申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時數抵免、認定作業,唯核定領域與時數悉以結果為準) | |
課程時數 | 3小時 | ||
核心能力 | 職業重建及其相關法規知能 | ||
課程領域 | 勞動基準法及相關附屬法規 | ||
得計入各類專業人員應完成之專業課程領域與時數 | 各類專業人員修畢可計入專業相關法規課程時數 | ||
課程說明 | 一、勞動基準法之內涵介紹。 二、實務案例討論。 |
捌、時程表:
時間 | 課程內容 | 講師 |
08:50~09:30 | 報 到 | |
09:30~12:30 | 一、勞動基準法之內涵介紹。 二、實務案例討論。 | 賴淑惠老師 |
玖、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108年9月25日(三)上午9時起至108年10月2日(三)下午5時止或額滿為止。
二、本中心將視報名狀況調整各單位錄訓名額;錄取名單將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核備後於本中心網站公告。
三、課程名額有限且為維護課程品質及公平性,未在錄取名單內而自行前來者,恕無法上課;另於錄取後無故缺席或未於課程前1日請假者,將於下次報名時,列於最末位錄訓順序。
拾、聯繫窗口:馬小姐(02)7734-5091、(02)7734-5472
Email:vrrc@ntnu.edu.tw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者,需請假1小時。
二、課程上、下午均需簽到/退,以作為出缺席之憑證。
三、請自行攜帶環保杯、衛生紙及保暖衣物等個人用品。
四、上課日期或地址如有更動,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五、此次課程未提供中午餐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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