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文化課程工作坊(中彰投區)實施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5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53805號
二、 目標:
(一) 運用課綱規畫文化課程(依據文化課程規劃原則)
(二) 發展符合幼兒能力與需求的文化課程
(三) 持續釐清課程設計及實作上的問題並加以修正
三、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四、 參加對象:
(一) 參加過課綱1-3或3-1研習之教保服務人員
(二) 有運用課綱並自編教材之教保服務人員
(三) 對幼兒園文化課程設計有興趣之教保服務人員
(四) 曾參加幼兒園文化課程實例甄選之教保服務人員
(五) 曾參加過文化課程工作坊
五、 錄取原則:
(一) 以參加過課綱1-3或3-1研習之教保服務人員且同一班兩名教保服務人員皆有意願報名者,若一班僅有一位教保服務人員者,則不在此限
(二) 有實作課綱並自編教材者,且同一班兩名教保服務人員皆有意願報名者,若一班僅有一位教保服務人員者,則不在此限
(三) 本工作坊為鼓勵不同幼兒園參與文化課程教案設計與實作,故同一園至多接受兩班(4名)教保服務人員報名
(四) 對幼兒園文化課程設計有興趣之教保服務人員
(五) 參與過幼兒園文化課程實例甄選及文化課程工作坊者優先
六、 辦理資訊
(一) 期間:108年9月-109年1月期間,共5次
(二) 人數:最多20人,未滿12人不予開班
七、 注意事項:
(一) 參與學員需依各區工作坊之課綱實踐進度,於每次工作坊後均需繳交研習省思與課程資料(內容另於研習當天說明),並閱讀課程大綱相關手冊
(二) 全程參與者,將核發研習時數30小時,並於課程結束後統一核發,中途退出者及無故缺席1次者,將則不予核發研習時數。
(三) 承辦單位將提供午餐,請自備環保餐具。
(四) 關於本課程之相關事項詢問,請以信件連絡優先。若欲致電,請於平日下午洽「幼兒園文化課程推廣計劃」助理周庭如小姐。連絡電話:(02)2311-3040#4215,電子郵件信箱:soc.team@go.utaipei.edu.tw
八、 帶領人、課程時間及內容:
1.北北基(初階班) 帶領人:弘光科技大學 張斯寧老師
課程地點 | 時間 | 課程內容 |
弘光科技大學 | 108年9月27日(五) 18:00-21:00 | 1. 文化課程的意義與內涵 2. 文化課程實施經驗的分享 |
弘光科技大學 | 108年10月26日(六) 09:00-16:00 | 1. 文化課程的選材與資源運用 2. 統整性課程規劃(實作、分享與討論) |
弘光科技大學 | 108年11月16日(六) 09:00-16:00 | 1. 文化課程內容的連貫性 2. 活動設計與學習指標的連結 |
弘光科技大學 | 108年12月21日(六) 09:00-16:00 | 1. 文化課程的實踐與問題討論 2. 教學紀錄和省思之撰寫 |
弘光科技大學 | 109年1月18日(六) 09:00-16:00 | 1. 課程實例分享和討論(學員文化課程紀實分享) 2. 文化課程實施的困境與問題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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