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目的:
(一)倡導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下失智症者的人權,不以個體損傷狀態為主,都有相同的權利基礎。並喚起各界對失智症的認識、關懷與支持,接軌國際。
(二)提升失智家庭照顧者獲得支持和訓練;罹患失智症的人口獲得診斷及服務;全國民眾對失智有正確認識及友善態度三項目標。
(三)結合政府與民間非營利組織,凝聚共識,共同面對失智症的各項挑戰,一起營造失智友善社區和失智友善台灣的使命與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