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
(節錄內容,完整內容請參閱本校網頁公告甄選簡章)
貳、代理教師甄選類科、缺額及代理期限:
序號 科別 正取名額 備註
1 建築科代理教師 1名 代理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2 電機科代理教師 1名 代理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肆、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告期間請逕自本校網站下載列印(請以A4白色紙張列印填具,各項表件不得任意變更)。
伍、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時間:
第一階段:
108年7月24日(星期三)中午12時起至108年7月28日(星期日)下午17時止;
第二階段:
108年7月30日(星期二)上午8時起至108年7月30日(星期二)下午17時止;
第三階段:
108年8月1日(星期四)上午8時起至108年8月1日(星期四)下午17時止。
二、方式:
一律採取線上報名,網址請由本校首頁登入(本校網址http://www.hlis.hlc.edu.tw/)
陸、報名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及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第一階段報名:須持有中等學校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年8月1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
二、第二階段報名:【如第一階段無人報名或甄選結果從缺,則進入第二階段報名,請隨時注意本校網站公告。】
(一)須持有中等學校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具有修畢該甄選科別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三階段報名:【如第二階段無人報名或甄選結果從缺,則進入第三階段報名,請隨時注意本校網站公告。】
(一)須持有中等學校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具有修畢該甄選科別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具有該甄選科別之大學以上相關系所畢業者。
持國外學歷證件,應加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之學歷等證件;其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需達教育部規定之標準。
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柒、報名手續及費用:(不收取報名費)
一、一律採取線上報名(本校首頁),並於各階段甄選報到時當面審查下列相關表件:
(正本審查後歸還)。
甄選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請自行檢核並依序排列,勿遺漏應繳證件。)
1.報名表。
2.簡歷表。
3.切結書。
4.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各1份)。
5.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或師資職前教育學程並取得修畢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6.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正、影本各1份)。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須於有效期限內)。
8.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書明收件人姓名、詳細地址及郵遞區號,以便寄發成績通知)。
9.最近三個月內之2吋正面半身照片(請黏貼於報名表)。
二、相關證件請自行以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成冊,並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由本校留存,
正本驗畢發還:如有偽造或不實者,自負法律責任。以上證件不齊者,概不受理亦不接受補件。
捌、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請於甄選當日上午8時10分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第一階段:108年7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第二階段:108年7月31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
第三階段:108年8月2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二、甄選地點:於本校舉行,試場配置圖及時程表於甄選當日公告於本校網頁。
三、試教及口試成績,以原始成績計算,依該科別成績配分比例取至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係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2位數),合計應考人成績,滿分為100分。
玖、甄選方式、配分比例及範圍:
科別 方式 | 試教或實作 | 口試 | 總分 | 試敎範圍 |
建築科 | 60% | 40% | 100 % | 出版社:台科大圖書 範圍:第12章 梁內應力 |
電機科 | 60% | 40% | 100 % | 出版社:台科大圖書 範圍:基本電學І第三章串、並聯電路、克希荷夫電壓定律、分壓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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