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2015年12月9日制定公布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本法),開啟我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的新篇章,並使水下文化資產業務得有法源之依據,依本法第十二條:「主管機關應推廣各級學校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之教育,其相關實施與鼓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定之」規定,授權訂定〈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廣鼓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為推動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應擬訂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綱領,並得會商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訂定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行動方案,以作為上位政策指導檔及地方政府、各級學校推動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之依循。
文化部文資局「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綱領方案暨推廣計畫」以研訂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綱領,作為政策制定之準據,並擬定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行動方案,為推動各級學校相關教育、課程及地方政府訂定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行動方案之參據,並期透過本案推廣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與管理之觀念,增進國民水下文化資產知識,落實自幼紮根之水下文化資產教育。
【適合對象】
歡迎任何對本議題有興趣者報名參加
【講座時間】
108年9月3日,下午1點30分
【講座地點】
國立澎科技大學,海科大樓402-1
【當日議程】:13:30~17:00
時間 | 課程名稱 | 主持/主講人 |
13:30-14:00 | 報到 | |
14:00-15:20 | 以水下文化資產角度探討澎湖石滬建造與保存 | 李明儒教授 |
15:20-15:30 | 休息時間 | |
15:30-16:50 | 臺灣水下文化資產發展核心價值概述 | 林宏隆科長 |
16:50-17:00 | 問卷時間 | |
17:00- | 會議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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