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目的:鍛鍊體魄,提倡羽球運動,推廣及普及羽球運動為目的。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中國青年救國團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中壢國民運動中心
四、協辦單位:桃園國民運動中心、極騰運動護具
五、比賽地點:桃園市中壢國民運動中心5樓(桃園市中壢區三光路350號)
六、比賽日期:108年8月24、25日
七、報名截止:即日起108年7月31日(星期三),晚上24時止
八、名單公佈:108年8月2日(星期五)
九、抽籤日期:108年8月9日(星期五)
十、賽程公佈:108年8月14日(星期三)
十一、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請銀行匯款或ATM轉帳方式並提供轉帳資料完成網路報名,。
帳號:2048-01-0001428-8 台新銀行(812)/內湖分行
(轉帳或匯款後,請提供繳款日期、付款之姓名、帳號後五碼,以利方便核對帳目,須自付手續費)
十二、報名費(含保險費):學生團體組/親子組:1200元/隊;一般團體組:$1,500元/隊,
(請於報名截止日7/31(三)前完成繳費;未完成繳費者,視報名未成功;如私人因素需退費,最晚需於報名截止日後二日內辦理,始退全額。逾期恕不退費。)
十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學生組團體賽,各隊選手至少5人唯不得超過7人,團體賽每校各年級(108學年度)組別”限報兩隊“,各選手參與團體賽限報一隊(學生參加親子組團體賽不在此限)。
*學生組以學校名稱組隊參加﹝限同校學生,轉學未滿一年者不得代表該校參與團體賽,降級轉學之學生須以實際年齡參與相關組別。﹞,選手須以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或學校統一開具證明為憑。
(二)一般團體組,各隊選手至少6人為不得超過8人。
(三)親子組團體賽,各隊選手至少6人為不得超過8人,每一點需為同一親屬父母子女。
(四)團體賽:(選手不得兼點,不得跨性別;親子組團體賽,家長限報一隊)
1.國小組:不得降齡;出場順序雙、單、雙
2.國中組:不得降齡;出場順序雙、單、雙
3.一般團體組:不得跨齡,可降齡;出場順序男雙、混雙、男雙
4.親子組:不得降齡、跨組及跨齡;出場順序父(母)子女、母子女、父(母)子女
各組隊數,若遇額滿時可排候補,大會可視報名狀況增減隊伍。
(六)若遇賽程無法於原定比賽日期完成時,主辦單位有權將賽事分兩週或兩館開打之權利,參賽選手可選擇退費或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比賽。
(七)參賽選手資格經名單公告後若有任何疑慮,抗議方請在名單公告後三日內提出並提供舉證資料,被抗議球員須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提出有效證明,否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不得參加比賽。
(八)現場僅接受選手身分核對,核對身分時,雙方選手請提供有照片及出生年月日之身分證件正本以備查驗。
(九)各單項報名少於3隊,將予以合併或取消。
十四、參加資格:(大會基於信任原則,受理報名時不主動審核選手資格,若有其他疑問者請檢舉者提供證明)
(一)凡國內外球友均可自由搭配參加。
(二)凡報名者、聯絡人、領隊及管理等隊職員,經報名均視為同意由主辦單位將姓名刊登在本活動相關訊息網站,以利核對並使賽程順暢。凡參賽選手及到場人員,均同意主辦單位刊登比賽當日一切活動相片及影像。
(三)一般團體組,曾是104年度~108年度全大運甲組選手或乙組曾得全大運前八名者,每次上場只能有一名選手上場,並只能排於第二點混雙。#中華羽協甲組選手,謝絕參加。
(四)參賽球員比賽當日必需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正本(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若查無證件者,以棄權論。
十五、組別:(不得兼點,不得跨性別、每人限報學生團體組或一般團體組一組,以及親子團體組。例如:國小中年級以下男子團體組+國小中年級以下親子團體組;壯年團體組+國中親子團體組)
(一) 學生團體組(依108學年度年級為主):每組限8隊,依報名順序備取
1-1.國小組:(出場順序:雙、單、雙)不得降齡
a. 中年級以下組:1男子組、2女子組
b. 高年級組:1男子組、2女子組
1-2.國中組:(出場順序:雙、單、雙)不得降齡
1男子組、2女子組
(二) 一般團體組:每組限12隊,依報名順序備取 不得跨齡,可降齡 (出場順序:男雙、混雙、男雙)
2-1. 青少年組16歲~24歲(含)
2-2. 青 年 組25歲~34歲(含)
2-3. 青壯年組35歲~44歲(含)
2-4. 壯 年 組45歲~54歲(含)
(三)親子團體組:(每組限8隊,依報名順序備取) 以小孩年齡為主,不得降齡、跨組及跨齡
1.國小組
a. 中年級以下組
b. 高年級組
2.國中組
十六、競賽辦法
(一) 本賽事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球聯盟新制所訂規則)。
(二) 本比賽採新制一局 25分,13分換邊,雙方24分平不加分、不延長。
(三)名單公告後,不得更改選手名單,現場僅有提供名字誤植修正。
(四) 團體賽出場順序須按照競賽規程指定點數安排出賽名單,若有違反以棄權論,三點皆需完賽。
(五) 團體賽各比賽單位,應於比賽前30分鐘領取出賽名單,並於比賽前20分鐘送交競賽組。
(六) 逾出賽時間5分鐘不出場者(依現場掛鐘為主),以棄權論,如有棄權情事,該隊在該組別項目之後的比賽,不得再參加晉級,以端正運動風氣,其相關比賽之成績不予以計算。
(七) 團體賽計分方法如下:
(1)先獲得兩點者獲勝,例如2:1或3:0。
(2)如遇第三點皆棄權,獲勝點數為1:1時,則以獲勝總分數多者為勝。
(3)如獲勝總分數亦相同時,則由裁判長(大會)抽籤決定之。
(八)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比賽開始後,不得再對選手資格提出異議。
(2)若有人員未到齊列隊,以該點棄權論,比數為25:0。
(3)若出賽選手不足或比賽期間若因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時,亦不得兼點,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中 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以該點棄權論,比數為25:0。
(4)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空點過半即喪失參賽資格。
(九)賽制採循環賽或淘汰賽,將視參賽隊數決定。
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得零分;積分多者為勝。
(2)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伍,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差,大者為勝;若其中兩隊勝負差相等時,則勝者為勝。若三隊勝負差皆相等時,則以下列分數計算之。
B.(勝分和)-(負分和)之差,大者為勝;若其中兩隊勝負差相等時,則勝者為勝。
C. 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十)不服從裁判長、裁判之判決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取消比賽資格。
(十一)各球員重複報名,並未能於賽程抽籤前確定其歸屬者,該球員即以第一次實際代表出賽之球隊為其歸屬。若以同名同姓提出抗辯,應自行向大會提出證明,否則大會得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十二)如遇到連續比賽,每場可休息5分鐘,大會得另安排其他場地與時間,不得異議。
(十三)有關冒名頂替情形,應於該場開賽前提出身分查驗,經大會查證後以棄權論。若經查證選手為冒名頂替者,喪失其參賽資格,其獲得名次從缺論。
十七、獎勵辦法(三~四組取一名、五~八組取二名、九組以上取三名),頒發獎狀及獎品/人。
十八、 比賽用球:勝利比賽級用球
十九、 附則:
(一)各參賽隊員於比賽期間,請攜帶健保卡及斟酌個人習慣用藥。
(二)如遇特殊事件必須更改賽程、賽制,經大會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三)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四)本賽會所有相關經費由主辦單位負責籌措。
二十、本賽事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修改之權利,得由中心另行公佈實施之。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0925-126965 黃小姐 或mail至zongligam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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